退休中人补发5年的养老金是从哪一年开始计算

style="text-indent:2em;">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24省养老金重算,补发月份统一从1月开始吗补发条件有哪些,以及专家建议养老金领取时间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1. 11月份养老金有新变化,退休人员统一补发11个月差额,真的吗
  2. 24省养老金重算,补发月份统一从1月开始吗补发条件有哪些
  3. 2023养老认证什么时间开始
  4. 都退休,什么时候大家领退休养老金基本上是一样

11月份养老金有新变化,退休人员统一补发11个月差额,真的吗

11月份的养老金新变化,是指事业单位的中人退休,与企业单位退休人员无干,企业单位的退休人员2022元月1号以前的,已与今年7月份以前补发到位,2022年元月一号以后的企退人员,待明年7月份以前,有望调正。

所以我们这些老企业退休的兄弟姐妹们,该干吗干吗去?想就别想了,与我们无关。

24省养老金重算,补发月份统一从1月开始吗补发条件有哪些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24省养老金重算,补发的月份统一会从1月份开始吗?补发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注意到近期密集。多个地区公布的养老金最新的计发基数。那么也就是说,多个地区具备了养老金,重新核算补发的基本条件。当然这个养老金的补发既然是针对于2022年度的计发基数,也就是说确实是从1月份起可以开始补发,但是你能否获得从1月份起补发的条件,还取决于我们个人的退休时间来决定。

比如说你今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去申请办理退休,你的生日是1月份,那么从1月份申请办理退休以后,2月份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所以说我们的养老金的补发差额就应该从2月份开始计算而并非1月份,但是对于新的基数出台以后,那么实际上都能够从1月份开始补发,这是没有问题的,只不过有些人他的退休时间相对比较晚,也许没有办法拿到一个全年的补发待遇。

有一种情况是可以做到,就是去年退休的,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拿到新的重新核算养老金的全额待遇。对于这部分人群,从今年1月份起就能够得到差额的补发,那么一次可能会补发11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因为去年有几个月可能也会得到补发。而对于今年刚退休的人群来讲,一般情况下不会从1月份补发最早也要到2月份,甚至有些人他的退休时间比较晚,到了七八月份,也许最终的补发时间可能也就只有两三个月,或者说三四个月的时间,这个是要因人而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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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养老认证什么时间开始

2023年省内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如超过6月20日办理,养老保险待遇将从7月起暂停发放,待办理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后再重新发放。

(2)省外退休人员可根据各自退休所在市经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办理。

都退休,什么时候大家领退休养老金基本上是一样

我就题主提出的问题,谈一下个人看法。

先说结论:都是退休大家都领基本一样的基本养老金,这样的事情永远不可能发生,这是100%肯定的事情。为什么这么说呢?

一、《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社会保险方面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与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不相符的行为,都不会在我国发生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其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立法目的是: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社会保险法规定的五种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涵盖了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按照法律的规定,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基本权利。因此,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着支架作用的基础法律,是社会保险方面的定海神针,其他任何法律、法规、政策,都不能与《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规定相扺触,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在实际工作中,包括国务院在内的任何国家机关、团体及其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法。同时,由于社会保险法规定的五种社会保险,涉及到我国所有公民的生、老、病、死等等方面的切身利益,极为重要,当然也十分关键。这就是法律,一件极为严肃的国家大事,当然容不得任何形式的违法行为。作为公民个人,自然应该尽可能学法、遵法、守法,从而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涉及社会保险方面的任何重大事项,毫无疑问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换一个角度说,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的重大事项,在现实生活中肯定不会发生。

之所以说:所有人都领基本一样的养老金肯定就不会发生,最基本的原因就是:这种说法从根本违背了社会保险法的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规定,是毫无法律意识的胡言乱语,本质上就是一种违法言论,是毫无法制观念之人的戏说法律,透露出的是一种无知、无畏,只会满嘴跑火车。这就是问题的实质。

二、《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

本来,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有三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2014年,国务院决定:将城居保和新农保予以合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也就是说:从此以后,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只有两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简单地说:社会保险方面的城镇职工这个概念,有着特定的含义,专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企业的职工,都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岗位、比较稳定的工资收入,这三类人员都是强制性地参加五种社会保险,本人和单位毫无选择的权利;还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但具体的险种只有两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保,至于是否参加完全由个人决定,没有任何强制性。

城乡居民,则是指除了参加了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之外的所有公民。从根本上说,城乡居民即没有固定的、为国家法律承认的工作岗位,又没有相对稳定的工资收入。城乡居民可以参加的社会保险也只有两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保,当然都是非强制保险。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之间,最本质的区别有两个:一个是工作岗位,另一个是工资收入。说起来很简单,其实这种区别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没有办法跨越的。

养老保险待遇,其实只是按照法律的规定,通过个人缴费或个人与单位共同缴费,参加两种不同的基本养老保险,依法享有的政策待遇。严格地说:只有城镇职工,才能依法办理正式退休手续,领取的是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领取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不能称为养老金。

三、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始终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不论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是先参保缴费,满足了政策规定的条件之后,才可以领取养老保险的待遇。我国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始终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通俗地说:个人缴费越高,养老金越高;持续缴费时间越长,养老金也越高。就个人而言,养老金完全可以看做是为了保障自已的老年生活资金来源,在整个职业生涯中,逐步地积累起来的,由政府进行管理并给予资金补助的长期储蓄存款。社保经办机构为个人建立的缴费账户,是整个缴费过程的完整记录。总之一句话:整个缴费金额和养老金待遇之间,即是非常明确的因果关系,又是正比例关系,还是一一对应关系。更简洁地说:前期的缴费情况,从根本上决定了养老金的高低水平。毕竟,一分投入,一分收获嘛。这当然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制度安排。

换个角度说,多缴的就应该多得。否则,即是违法行为,又在客观上严重地打击了高标准缴费的群体,挫伤了社会发展的后劲。同样,少缴的就不能多得。否则,客观效果只能是鼓励落后群体,从而导致全体公民毫无进取心,人人等着吃大锅饭,整个社会将陷入无效率的状态。这肯定不是社会保险法追求的社会效果。

四、回答是主的问题:都退休,什么时候大家都领退休养老金基本上是一样?

坦率地说:看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的第一反应是:什么时候大家缴费标准一样,缴费时间也一样,大家就可以领取基本一样的养老金。问题是这种理想状态,在现实生活中永远都不会出现。很简单的道理:工作待遇高、工作条件好的岗位,永远是一种稀缺资源,在比较充分的竞争条件下,只有一小部分人才能争取到这类优质岗位。也就是说:工作岗位的好坏,工资收入的高低,与劳动者本人的综合素质、学识水平基本上是挂钩的。这话好多人不爱听,不愿听,甚至直接骂娘,但却是活生生的事实。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人活一世,大扺如此。从这个角度说:养老金低的根本原因,恰恰就是本人不怎么样而已。

从法律的角度说,把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做为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意味着法律也承认,养老金本身存在高低不同的差别,不可能做到强求一律,人人平等。从根本上讲:要求退休人员都领基本一样的养老金,即完全脱离了社会现实,又毫无法律上的根据,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梦呓,是能力不如人者的悲鸣,是空中楼阁,是海市蜃楼,永远不会有实际发生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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