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他项权证为什么会在开发商手里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权证为什么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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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也是政府发的,为什么要换成不动产证
我认为房产证更能证明房产权土地使用权,至于说是为了理清房子与土地的关系换发不动产证全是歪理,连3岁小孩都知道房子建在土地上的道理,而且国家早就对房产有过说明,而且非常正常,既然承认房产证,就等同承认土地使用权,谁本事大不要用土地在空中建座房子让人看看,不动产实属多此一举。
他项权证为什么会在开发商手里
有两个可能性。他项权证应该是在银行的手里,而在开发商手里,有两个可能。一是,客户办理按揭贷款的抵押登记手续时,可能是多户一起办,他项权证由开发商一起领回,之后,开发商还未来得及送给银行。二是,开发商就是发放贷款的人,所以,他项权证当然在它手里。
为什么房产证是自然资源局发的
因为涉及土地!
房产证代表的是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因此房产证需要有各级自然资源局相关部门进行发放,再发放之前要对楼房进行检验,核验合格之后才能够发放房产证,房产证不仅代表了所有权证,而且还代表了土地使用的期限,土地使用期限达到70年,如果过了70年以后还要到自然资源局进行续签证书!
为什么要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您好!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结论:不动产权证书,并非必须办理。但是,非常非常有必要办理。
不动产权证书是干什么的?不动产权证书,是由国家不动产登记机关发给产权人的、能够证明产权人拥有不动产合法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唯一有效凭证。
这里有两个概念解释一下:
不动产必须登记,但是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我国不动产采取登记制度。在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所谓“不动产登记”,指的是将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等信息,登记到国家不动产登记系统中,而不是指发放不动产证书。这个系统是权威的、唯一的系统,仅能由国家掌握,信息不会让老百姓看到。登记了,就已经确定了不动产权归属,与有无证书没有关系。
而不动产权证书,可以直观地理解为是对国家不动产登记系统中记录信息的一个“复印件”,这个复印件给到老百姓并告知:“这个证书说明了你的不动产已经登记,确定属于你了”。从第二百一十七条也可以看出:登记生效,是以登记到不动产登记薄为准。诸如没办证、证书丢了、证书信息错误等等,均不影响登记生效的问题。
为什么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是必要的?开篇我们提到:不动产权证书,是给到老百姓手里的、证明不动产权归属的唯一合法凭证。因此,它的必要性不言而喻:
从老百姓角度,直接证明了拥有不动产权。毕竟,“国家有我的信息”和“我自己手里掌握着我的信息”,两者相较,哪个更踏实?哪个更便捷?一旦涉及到不动产相关业务时,这个证书将是唯一合法凭证。诸如二手房买卖、落户、孩子学区上学、甚至房产继承手续等等,不动产权证书都属于必备材料之一,没有的话,要么补办证书,要么无法办理业务。有这个凭证,将大大提高产权人的“安全性”。正是因为此证是证明产权人合法权益的唯一凭证、是办理不动产相关业务是必备材料,当产权人手中掌握此证时,从理论上来讲,未经产权人许可,不动产业务是不能开展的。因此对于产权人的合法有权有极大保障。补充以上所谈及的不动产权证书,并非唯一证明不动产权归属的唯一凭证,尤其是针对房产证。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经历了将近三十年的历程,不动产权证书是目前采用的凭证形式。之前的,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均为合法、有效凭证。如有此类证书,不强制必须更换为《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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