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检察院签了缓刑建议书还有不起诉,以及检察院建议量刑不签字可行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量刑太重不签认罪认罚
量刑重,只能说明所犯的刑事案件情节很严重影响很恶劣,所以你签不签认罪认罚都会对你进行处罚,如果你还没有悔改之意的话,会在你执行拘役的挡案内写着你的认罪态度,会对你拘役时的轻刑有极大的影响,使你在监所表现再好也很难得到减刑。
检察院签了缓刑建议书还有不起诉
一般不会再有不起诉了,会起诉到法院判决缓刑。你已经签署了具结书,说明检察院根据案件事实和情节作出的量刑建议书已经得到了你的同意,案件大概率是提起公诉了,如果是不起诉,检察院应该不会让你签署适用缓刑建议书的。能够适用缓刑,也是一种非常好的结果了。
笔录拒绝签字是很严重吗
1.是很严重的。2.笔录是一份正式的文档,记录了重要的事实和信息,拒绝签字将会给相关人员带来麻烦和不便,甚至可能影响到工作、学习及业务等方面。3.对于涉及到的事情,签字是一份负责任和尽职的表现,拒绝签字将会造成不良后果和口碑的损害,因此应该认真对待,仔细思考后再做出决定。
检察院公诉科对犯罪嫌疑人量刑不准,向法院提起诉讼时,犯罪嫌疑人有权拒绝签字吗
检察院公诉时,犯罪嫌疑人做材料时犯罪嫌疑人不签字,检察院能公诉。检察院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并不需要一定要犯罪嫌疑人签字。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检察院签了缓刑建议书还有不起诉和检察院建议量刑不签字可行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