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法院为什么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和量刑建议不精准化的原因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法院为什么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以及量刑建议不精准化的原因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对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感觉很低怎么办
检察院只是建议你没啥办法,因为最后的判决是看法院如果你觉得法院判的低了,可以请求检察院抗诉但是一般很难,除非特别明显的低
检察院建议量刑缓刑为什么还是实刑
因为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只有建议权,没有判决权。决定量刑是缓刑还是实刑的是法院,而法院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决,法院可以采纳检察院的审判建议,也可以不采纳检察院的审判建议。所以检察院的建议不是最后的判决。
法院为什么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第一、量刑建议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定职权。
人民检察院是办理刑事案件的中间环节,检察院的刑检部门承担起了“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的两项重要职能。大家在信息网络上看到的所有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都是人民检察院。大家在法庭上看到的,身穿一袭蓝装,向法庭宣读起诉书,指控犯罪的也一定是检察院的检察官们。
在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刑检部门的检察官享有法律规定的两项职权:对犯罪嫌疑人的“求刑权”和“量刑权”,即犯罪嫌疑人犯了什么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检察官们都必须责无旁贷的去考量。其中的量刑建议,就是检察官具体行使量刑权的具体体现。
第二、法院一般应当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的法律规定。
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之后,检察机关的量刑权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已经写入了《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所有检察机关尽量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所谓精准量刑建议,就是对犯罪嫌疑人判处的刑罚要非常的具体、明确,对于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只要不存在法定不予采纳的情形,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通过上面的法律规定可知,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只要不存在法定不予采纳的情形,一般均应采纳。大家可以看一下不予采纳的那些法定情形,实务中很少有检察官会犯那些低级错误,因此,实务中的绝大部分案件,人民法院都会按照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进行判决。
这就提示大家,对涉嫌犯罪的行为人,要抓住检察机关“认罪认罚”的机会,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就为自己争取一个可预判的判决结果。
认罪认罚具结书上没有量刑建议
认罪认罚具结书上一般是没有量刑建议的,量刑建议一般由人民检察院提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好了,关于法院为什么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和量刑建议不精准化的原因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