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不让我回出租房,但是还要正常收租,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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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邻居房子改装出租扰民怎么办
  2. 如何出租房子最划算
  3. 房东不让我回出租房,但是还要正常收租。怎么办
  4. 农村宅基地房屋能不能买法律后果如何

邻居房子改装出租扰民怎么办

遇到这样的问题确实很揪心,本人有一些建议希望能帮到你。

要解决这个问题,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去解决,首先是和平解决方式,联系房屋的房东,要求房东出面与租客沟通。房东是房子的所有权人,双方之间的关系由房屋租赁合同约束,房东如果在房屋租赁合同当中写明了租客行为约束条款,禁止扰民行为,可以以该条款要求租客约束自己的行为。同时还可以找到小区的物业进行协调,由物业作为中介进行调解。大家都是交了物业管理费的,物业有此义务和责任。如果实在调解不成的,我们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由警察出警对租客的扰民行为进行处理

,如果对方仍然不改的,警方可以与房东取得联系,要求房东解决。最后我们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人应当按照便利于双方生活的原则处理邻里关系,类似的扰民行为已经纳入法律管理的范畴,遭到扰民侵害的小区业主可以运用法律手段维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造成一定损害的,还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赔偿。

这些是本人一些看法和建议,希望能给你一点帮助。

如何出租房子最划算

疫情期间房子是比较难出租的。

如果自己图省心,就放在自如等专门租房的公司蛮好的,省事,房租三月一打自动到账上,合同规矩,责任清晰。

自己有时间的可以把房子装修成独立的单间有卫生间的那种,设计温馨干净整洁点,房租肯定可以贵一点也比较好租的。

当然租房子地段那是相当重要的哈!附近办公楼多,厂矿企业多就不愁出租了。

出租房子,自己讲诚信的前提下遇到讲诚信的租客才能长长久久的租房愉快的[比心]

房东不让我回出租房,但是还要正常收租。怎么办

我就是因为房东不让回出租房,因为疫情期间进村都要让房东领才能进去,可我的房东胆小不敢领,怕承担责任,弄得我宅在家里,只能等到解封了再去工作。我想房东不让回去应该少点房租吧!

农村宅基地房屋能不能买法律后果如何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专门作出重要批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以及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派员参加会议。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中央国家机关代表,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应邀列席会议。

其中会议关于农村宅基地买卖案件问题,形成以下意见:

一、在国家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可以按照国家政策及相关指导意见处理宅基地使用权因抵押担保、转让而产生的纠纷。

在非试点地区,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后,买受人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其利息,以及请求赔偿翻建或者改建成本的,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过错等因素予以确定。

比如:浙江义乌就出台了《义乌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细则(试行)》等共9项宅基地改革实施细则。

因此,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一定要看试点地区还是非试点地区!!!

二、在涉及农村宅基地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主张利润分配等合同权利的,应提供政府部门关于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用地计划及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等要求的审批文件或者证明。未提供上述手续或者虽提供了上述手续,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土地性质仍未变更为国有土地的,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应按无效处理。

注意:尤其是在征地拆迁时,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无效,但是作为买受人可以分得部分拆迁补偿款。而在上海,根据沪高法民—[2004]4号文,虽然合同无效,但买受人可以分得70%的拆迁补偿款!!!

附:沪高法民—[2004]4号文

上海高院关于审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原则意见

农村宅基地买卖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对于由此引发的纠纷,应当综合考虑出卖人出售房屋是否经过审批同意、合同是否履行完毕以及买受人的身份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具体如下:

第一、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有效。

第二、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第三、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第四、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对合同效力暂不表态,实际处理中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护稳定的原则,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对此类案件进行处理时,亦区分不同情况:

第一、按上述第三种情况处理的,双方当事人应各自返还房屋及购房款。

第二、按上述第四种情况处理的,如果系争房屋已经拆迁或者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应在扣除购房人的购房款后,充分考虑购房人重新购房的合理支出,由购房人与出卖人按比例取得补偿款,其分割比例一般可以考虑在7:3左右。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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