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为什么怕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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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关于劳动纠纷一裁两审,你觉得有必要将仲裁作为其前置程序吗
  2. NBA总裁是终身制的吗为什么萧华还不卸任
  3. 单位怕劳动仲裁吗为什么
  4. 劳动仲裁输了可是一审法院赢了,请问对劳动仲裁有影响吗

关于劳动纠纷一裁两审,你觉得有必要将仲裁作为其前置程序吗

没必要,不是说仲裁不好,而是公司或者个人很容易找到重新诉讼的理由,在以查清事实为导向的司法观念指引下,法院发现存疑就会对劳动纠纷重新审理,造成很大的资源浪费,没有充分发挥仲裁高效便捷的优势。

NBA总裁是终身制的吗为什么萧华还不卸任

NBA总裁并不是终身制的,肖华是从2014年2月1号继任NBA总裁的。这才上台不到五年多的时间,不可能这么快就下台和卸任的。从NBA成立至今,一共经历了五届NBA总裁。除了肖华之外,还有莫里斯·普多莫夫,沃尔顿·肯尼迪,拉里·奥布莱恩和大卫-斯特恩四位总裁。大卫·斯特恩,我们都已经很熟悉了,担任NBA总裁三十年。

大卫-斯特恩在1984年任职NBA总裁,同84钻石一代一起来到NBA。之后在大卫·斯特恩时代,联盟相继迸发出迈克尔·乔丹,詹姆斯,科比,奥尼尔这些球星,把NBA推向了另一个高度。而且大卫·斯特恩推出的全球化战略,大大提高了NBA的商业价值。NBA今天能有如此的成就,大卫·斯特恩功不可没。

而在大卫·斯特恩之前的总裁为拉里·奥布莱恩,没错总冠军奖杯就是以他的名字来命名的。拉里·奥布莱恩的任期为1975-1984年,奥布莱恩在位期间为NBA也做出了不少的贡献,他促成了NBA和ABA的合并,并且引入三分线并推广,为之后NBA盛世的到来打下了基础。再之前的一位总裁叫做沃尔顿·肯尼迪,任职时间为1963年-1975年。

沃尔顿任职NBA总裁期间,NBA的发展正好进行了瓶颈期,体育产业一片萧条。当时NBA只有10支球队,球员的平均年薪不到一万美元,甚至没有电视台愿意转播NBA的比赛。这期间ABA的崛起,让沃尔顿倍感压力。沃尔顿做事雷厉风行,被誉为铁腕总裁。在他任职期间,多次与ABA竞争和对簿公堂,让NBA走出了困境,并在竞争中逐步占据上风。

沃尔顿之前的总裁是莫里斯·普多洛夫,在1946-1963年期间任职NBA总裁,任职期间也是大刀阔斧的改革,引入24秒,让NBA扩军,开创了选秀制度等等,是联盟的奠基人。因此,纵观NBA总裁的发展史,肖华才上任五年时间,不算久。起码到10年之后,才会宣布会不会卸任。而且肖华总裁上台以来进行的各种改革,也是具有一定合理性,希望NBA会发展地越来越好。

以上是我的个人观点,如有不同意见,欢迎大家在评论区讨论。

单位怕劳动仲裁吗为什么

我是单位HR,曾作为被起诉人,代表单位应诉过N起劳动仲裁案。也曾代表单位,接受过劳动监察大队的调查。

我的体会是:单位不怕劳动仲裁,怕的是劳动监察大队的调查。

一、仲裁

单位不怕劳动仲裁的原因如下:

1、单位严格执行劳动法规

若单位严格执行劳动法规,是根本不怕劳动仲裁的!

2、不告不理

劳动仲裁是个案,而且只针对员工的诉求,员工没有提出的诉求,劳动仲裁是不管的。通俗的说,就是就事论事,不告不理。

例如:一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诉求中只要求单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在庭审过程中又提出要求单位缴纳社保的,仲裁庭是不予受理的。

仲裁庭只审理加班工资的问题,员工缴纳社保的主张要另行提交仲裁申请。

若员工诉求中包括加班工资和缴纳社保二项的,那就都要审理。因此,关键看诉求,只就事论事!

还有,其他加班了,单位也没有支付加班工资的员工,如果没有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庭也是不管的,即不告不理。

3、给单位补漏洞

单位HR,充其量只能算半个劳动法专家。有的HR,业务本就不是很熟,更有甚者,HR自己也是法盲,单位哪里做错了,自己也不知道。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审理,单位也知道自己错在哪里了,然后把漏洞堵上就是了。

4、单位没有任何损失

劳动仲裁即便单位输了,也没任何损失,因为,这本来就是员工应得的。

以上种种,充分说明单位是不怕劳动仲裁的。

二、劳动监察

而一旦有员工举报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劳动监察大队就会对单位进行调查,那可是全方位的,只要不符合劳动法规的,都要查实处理。

违法的地方要进行整改,处理结果还要给予举报人回复。

试想一下,哪个单位敢说完全没有违反劳动法!因此,一旦被举报了,单位就头大了。

有的大公司,从审查到结束,前后要经历几个月。严重的除了限时整改,还要罚款,甚至上网通报。

一旦上网通报了,还可能影响单位承接业务。

我们单位曾被员工举报没有支付加班工资,劳动监察大队接到举报后,2名工作人员穿着制服来我单位,虽然我们彼此都熟悉,但这时不讲任何情面。

他们完全按程序办事,先出示证件,亮明身份,然后说明来意,并让我签收《调查询问书》,拿着签收单就走了。

整个过程严肃认真,没有任何客套,完全公事公办,前后几分钟时间,茶也不喝一口就走了。

他们一走,领导让我牵头负责这个事情,我头就大了!

但没有办法,只能按照劳动监察大队的流程,一步一步的走。

1、准备材料

接下来就严格按照《调查询问书》上所列的,准备各类材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从业人员名册;

③工资明细及支付凭证;

是所有从业人员的工资明细。

④考勤明细及汇总;

这个最耗时间和精力,因为,我们单位从业人员二千多人,一个月的考勤全部打印出来,那是要好多A4纸的。按一人一张的话,就是二千多张。

然后根据考勤做汇总,要具体到每个人,每个月工作时间多少?其中:加班时间有多少?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有多少?加班工资支付了多少?以及定额工人的工时单价是多少?等等。

⑤任意几名员工的劳动合同文本及复印件;

⑥社保缴纳凭证;

⑦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⑧带上单位公章。

2、接受调查询问

在规定的时间点,带上以上材料,到劳动监察大队接受调查询问。

劳务派遣公司也要派员一同前往,接受相应调查询问。

调查询问内容包括:

劳动法规的执行情况;

有没有申请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有没有按规定缴纳社保;

有没有拖欠员工工资;

有没有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等等。

3、审查

询问结束后,我们留下所有材料,他们要逐一审核,这个审核相当仔细。

包括:

①每个员工的工资待遇是否合法?

若一个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有缺勤,那没有大问题,若没有缺勤,单位就违法了。

②社保是否按规定比例缴纳?

多缴行,少缴不行。

③根据考勤,计算有没有违法延长工作时间?有没有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④劳动合同文本的内容是否合法?

等等。

4、继续接受调查询问

审查期间发现问题,继续接受调查询问,其间要反复好几次。

5、整改

员工举报我们单位没有支付加班工资,最后审查结果是:

①没有足额支付加班工资;

②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即部分员工加班时间超过36小时。

劳动监察大队要求我们立即整改。

没有足额支付加班工资,是因为有一个车间在计算加班工资时,单价搞错了,少付每个员工7元到60多元不等。

其他车间都按规定足额支付了!

因此,这条没有算我们违法,只是一个车间计算时出了差错,主观意愿上没有想违法。

然后,马上把少算的加班工资补发,并让员工签字确认。

对于违法延长工作时间,劳动监察大队出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保障劳动者合法休息的权益。

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改正的,就要对单位予以处罚。

整个监察过程,从6月2日到8月底,历时近3个月。这还是在我们没有多少违法情况的前提下。

由此可见,单位不怕劳动仲裁,而怕劳动监察!因为,劳动仲裁就事论事、不告不理。而劳动监察查得彻底、时间长、限时整改,拒不改正的,还要予以处罚,甚至影响单位承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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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输了可是一审法院赢了,请问对劳动仲裁有影响吗

劳动仲裁输了可是一审法院赢了,请问对劳动仲裁员有影响吗?我认为这个不存在对仲裁员的影响问题,这在实际中也是经常存在的。包括一审法院输了,二审法院赢了,同样对一审法官没有任何影响是同一个道理。

在职场中,提起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纠纷最常见的方式,劳动仲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进行,按照规定劳动仲裁时,一般是有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案件简单的也可以由一名仲裁员进行仲裁。由于对于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知程度不一样,加上企业一方拥有庞大的社会资源,所以在辖区内进行仲裁,有的企业由于平时劳动纠纷案件比较多,企业人力资源部门都会和劳动仲裁部门搞好关系,加强日常的沟通和协调,凡是劳动仲裁需要的资料,都会有专人进行准备。劳动者提出劳动争议仲裁以后,企业和劳动仲裁部门比较熟悉的,都要和劳动仲裁部门交流,咨询资料准备情况等,所以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一般劳动者的败诉的几率是比较高的。

最近几年,我们单位也存在不少劳动纠纷案件,每年大概都有两三起,有时我们都会天真地认为,公司在处理劳动者的诉求方面还是比较完整的,但是有的员工还是比较较真,能够从企业处理的纠纷中找出瑕疵,找出还有法律空白点的地方,但是经过企业和劳动仲裁部门沟通以后,还是能够找到合理的法律依据进行解释,到最后还是劳动者输掉仲裁是概率比较高。我们最近有一个仲裁案件,提起劳动仲裁的是公司的一个部门负责人,劳动仲裁输了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又输了,但是官司打到二审的时候,他的部分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最终还是公司赔偿他10多万才算告一个段落。

从我举出的这个案例中,关键是自己要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不管是劳动仲裁也好,还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好,都是需要靠证据材料来说话。但是很多员工由于在岗时,没有想过要和企业打官司,也没有想过要申请劳动仲裁或是起诉公司,但是在遭到不公平对待时,或是离开公司以后才想起觉得冤屈,由于已经离开了公司,证据收集比较难,这给自己维权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同时还要注意一个时效性的问题,一般劳动仲裁的时效性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句话的理解比如公司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就是从你到公司工作以后,在一年之内发现公司没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在一年之内是可以提请劳动仲裁的,再比如离开公司以后,公司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一般也是离职后一年之内,超过了时效性一般都是不会受理的。

在劳动仲裁后,自己输掉了官司的,这种情况一般不要放弃,因为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向法院起诉和劳动仲裁相比,劳动者胜诉的几率更大一些。即使企业和劳动仲裁部门比较熟悉,或是有一定的关系,但是和法院的人不一定有关系,而且现在对于法官的判决案件实行的终身责任制,法院相对于劳动仲裁的仲裁,程序更加公正,审判更加注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事实,因此劳动仲裁败诉,一审法院是完全有可能胜诉的,如果一审法院败诉,二审法院也是有可能胜诉的。关键还是自己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有事实依据做支撑,邪不压正,真理永远属于正义者所有。

综上所述,根据你的描述,劳动仲裁败诉,一审法院胜诉,这种情况在劳动纠纷案件的处理中是比较常见的,在法院胜诉以后,对劳动仲裁员是没有任何影响的,他该上班还照常上班,该拿工资还照常拿工资,除非他真的拿了企业的好处,或是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那他的日子今后可能就无法过下去了。不过正常的办案过程中,出现的胜诉或是败诉,对劳动仲裁员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文章分享结束,单位怕劳动仲裁吗为什么和专家建议终生劳动仲裁吗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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