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为什么一些法院9月以后就不立案了,你怎么看和建议法院不参加考核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法院平时考核办法
按结案率以及是否有投诉和办错案。
为什么一些法院9月以后就不立案了,你怎么看
这类情况以前较普遍,现在不多了。
为什么会这样,你必须要了解法院的两个考核体系。
(1)结案率。每个法院年终都会考核结案率。所谓结案率,就每年受理案件数与已结案件数之比率:结案数/受案数=?%。这个考核指标,也是法院评比先进的重要指标,所以法院十分重视。虽然这个结案率已经被最高院取消了,只作统计数字处理,不硬性考核,但是原有的考核体系在实践中仍有部分负面影响。
(2)审限考核。许多人不了解法院,以为法官办案可能会出现拖延现象,其实就是严重误解。因为现在法院对审理期限的考核比什么都严格。这也是解决“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这一问题的。法院都有一个立案登记的电脑系统,所有案件只要一进入这个系统,就与省高院联网。案件审理到哪一个阶段,电脑都是实时监控。简易案件三个月内结案,普通案件六个月内结案。如果案件复杂需要延期,必须报院长批准,再需延长就得报上级法院批准。属于需要司法鉴定、公告、调解等法定可以延期的情况,也得如实上报。一旦出现超期现象,系统就会亮红灯,并同时反馈到了法院和纪检、监察系统了,就可能启动追责程序。所以现在法官都说“我从拿到案件的第一天,就开始与审限赛跑”。
当然还有其他一些因素,比如每年的两会,法院是法定需要向人大报告工作的。这些报告中仍然少不了法院每年受理案件多少,结案多少等等数据。这些虽然不是硬指标,但是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评判有一定的影响。
法院的人少案多的现象一直存在,法院实行员额制改革后,部分不适合从事审判工作的人员退出了办案的第一线,而法院的编制又不能随意增加,实际办案人员相对减少了,员额制法官大多是超负荷运转,压力很大,如果不加班就会形成案件积压。
如何科学的考核法院的工作,让这类问题不再困扰法院的正常工作,做到让人民群众真正从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公平与正义,确实是需要认真思考。明朝的首辅张居正就实行过一个十分著名的“考成法”,对明朝的官僚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一度认为是明朝的中兴之举,但是这个“考成法”随着张居正的去世,也被废除了。这里面是不是有可以借鉴的地方呢?
今天我上交起诉状,法院说年底结案案子不受理了合法吗
谢谢邀请。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符合受理条件,法院不能拒绝受理案件。因此楼主问的法院说年底结案不受理案子是违法行为。但是,司法实践当中,也确实存在年底结案率与法院法官奖金挂钩的问题,导致每年的12月份至次年1月,法院都控制案件的立案受理,只是强调不会马上按照正常程序开庭审理,并非不立案受理。就拿这段时间来说,当事人也好,律师也罢,起诉案件都收录到法院的网络平台(微法院或云解纷),案件资料法院也收进去了,但是并没有按照正常流程处理,很可能会拖到2021年1月1日以后才集中处理。
如果是一些特殊的案子,法院也会按照正常流程处理,比如说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赡养纠纷、抚养纠纷等。年底了,法院也要清理盘点一年累积下来的案件,工作量和工作压力都很大,不能及时处理当事人的案子也属于正常情况,不必过于纠结。
楼主反映的情况,可以和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沟通一下,让他们先把案件材料收录审核,符合立案条件后电话通知当事人去缴纳诉讼费。时间晚一点可以理解,但是直接就不收材料,很多当事人是接受不了的。
法院√法官是否考核上诉率
只做参考标准,不做硬性规定。上诉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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