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转学不转学籍对孩子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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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孩子转学不转学籍来能行吗
  2. 转学不转学籍会怎么样呀
  3. 换学校需要转学籍吗
  4. 转学不转学籍可以吗

孩子转学不转学籍来能行吗

不可以。

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登记学生姓名的册子,专指作为某校学生的资格。2013面9月1日起,全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小中大学籍的信息管理系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转学不转学籍会怎么样呀

可能会影响小孩以后升学问题,如果没有转学,小孩只能在原户籍地考试,这是相当麻烦的。还有不能参加考试和升学。在新学校的学习记录在学籍没有记录的。

根据入学时的报到证,学校为学生设立学籍,一般来说,学生的报到证只保留一个月。在学校,学籍是学生在学校学习的证明,如果学籍发生问题或丢失,补考难度很大,学生也会因此不能正常参加考试和升学。

转校的条件:学生有以下一项理由,可在公立学校间转学:家族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迁移;在本县(市)内户口及家庭地址迁移;

办理转校需准备的材料:小学、初中县(市)区内转学:监护人持户口簿(及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学申请。

转校联系方式单一式二份,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和有关证明与转校联系,转校同意后,交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学校凭转学联系单出具正式转学证明。

城区小学五、六年级小学生转学,其转学联系单须经我局学校教育部门审核,同意转学后方可出具转学证明。

跨县(市)小学、初中转学:监护人持户口簿(以及监护人的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学申请,转学联系单由转出学校出具,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和有关证明与转入学校联系,经转校同意后,出具同意接收证明;转出学校凭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开具转学证明,县级(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

教育办公室发布了相关的通知明确指出,不得将学生前是否有学籍或学籍转移到接收地点,作为确定其入学资格的一个必要条件。

转校申请时需先将学生身份转移到新学校就读,否则,在确定入学资格时,不得将学生前有无学籍或学籍转移到学校。

对已经建好的学籍,由学校为其转接,原未建校者,经查重程序,再为其新建学籍。

当学籍系统发生故障或数据传送失败等特殊情况时,可以根据家长的要求先通过离线流程进行转学,线下流程结束后,学生将视为在校生,在此基础上,将电子学籍档案转到学籍系统,实现“人籍一致”,并根据学籍系统提供的信息进行最终审核。

换学校需要转学籍吗

需要

转学需要转学籍,转走的学生和学籍不一致,会影响学生正常毕业或报名参加中考、高考。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转学不转学籍可以吗

不可以,学籍是一个学生在校进行学习的证明,如果学籍出现问题,补办起来相当麻烦;

会牵涉小孩以后升学问题;如果不转学籍,小孩就只能在原学籍所在地考试;如果小孩转学,学籍不在当地学校,不能参加当地的升学考试;转走的学生和学籍不一致,会影响学生正常毕业或报名参加中考、高考。

学籍不转会导致学生无法办理与学籍相关的各种管理服务业务。转走的学生和学籍不一致,会影响学生正常毕业或报名参加中考、高考。“籍随人走”原则。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学生因家庭搬迁等情况要求(在市内)转学的,学生本人及家长可持变动后的户口及住房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校长及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学校可办理转入、转出手续。特殊情况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后,由校长批准并且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出转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出台,这标志着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正式建立。该办法规定,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进行编码,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一人一号,籍随人走,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终身不变。

规定了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就要为其建立学籍,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唯一性,终身不变。学籍号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同时规定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为确保学籍内容真实、及时记录学生基本信息和学习情况,也为了确保数据更新的及时性和方便统计,防止出现学生在原学校“不辞而别”,在新学校无从登记和无法统计,确定了“籍随人走”原则。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六条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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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小学 转学 办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