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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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村集体土地,被隔壁镇、村单方跨界划界,这样的纠纷该如何解决
  2. 土地纠纷如何用逆反思维方式处理
  3. 建房分房纠纷案例
  4. 关于土地权属纠纷处理的若干规定

村集体土地,被隔壁镇、村单方跨界划界,这样的纠纷该如何解决

大家好!我是廖二哥,今天来回答这个问题是凭着自己有点小经历来回答的。

在农村长大的,可能都经历村与村之间土地纠纷。村与村土地纠纷的导火索就是我们老一辈人,对土地山界的不重视,没有明确地标,没有书面的山地林权证书。分界方法也非常落后简单,一般村与村之间分界都喜欢以河流,山坳,公路,水渠为界线,所以才酿成我们后人对土地山界的纠纷。

我记得在十五年前,我们村与隔壁村就发生一件土地纠纷事件,土地纠纷达到一千多亩,全是沙地。纠纷的原因就历史留下的问题。

整个历史经过是这样,五六十年代,农村农业不发达,很多土地丢荒我们的一千亩沙地也不例外,这一千亩沙地我们村用来当集体放牛场,后来分田下户后还是放牛场,当放牛场使用以来,一直有附近村民也把集体牛放到我们的沙地来,当年的农民善良纯朴,不计较这么多,后来农民养牛少,没有牛场直接丢荒了。

转眼间到2000年,当地政府号召农民大量种殖种糖蔗,当我们正要请耙地机来作业时,附近村民出来干扰了,他们说这块土地他们也有份。

他们给的理由是,这块地是公共放牛场,我们的老一辈也在这块地放了很久的牛,就这样纠纷争议开始了。

从调解到仲裁再到诉讼我们整整花了五年,才保住这块纠纷地,现在已经属于我们的了,不属于纠纷地。

我们纠纷解决分三步走。

一、基层调解组织解决

当时我们也是什么都不懂,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教我们走司法流程。第一步就是由政府调一名调解员与我们两村的村长,村民代表,还有村上的老者比较了解整事的历史过程,大家坐在一起开会讨论。各自拿出纠纷地的有效凭证来证明拥有纠纷地使用权与土地划分范围的有效证据。

我们村拿出了一张很烂,很旧的山地林权证,上面字体模糊,描述简单,大概意思就是,南边以两村之间水渠为界,北边以山坳为界,西边以公路为界,就是以这张模拟两可的图纸打了五年官司,对方没有任何书上的证据,就是一口咬定,我们的先人在这块放过牛,就是我们的牛场。

就是这样无厘头的闹下去,政府工作人员协调不了,只好教我们往上层走司法程序。

二、土地纠纷仲裁机构解决

当时这件土地纠纷事,在当地轰动很大,高度引起当地政府的关注,政府工作人员采取,快刀斩乱麻,防制群体事情的发生。政府有关领导亲自到现场给我们两村村民开会协调,还给我们普及土地法律法规。

我记得最清楚的一句话,那个领导说的话:土地所有权归国家管,你们只有使用权与管理权,如果有纠纷请走法律程序,如果使用不正当手段争取土地,造成群体事件,国家将收回土地。

三、通过诉讼解决

通过对村民法律宣导,村民也冷静下来,最后走了法律诉讼,打官司。从乡法院原判的不服再起诉县法院,县法院还是判不下来。最后到地区法院。经过一系列的折腾,地区法院判定结果按原判。原判就是我们赢了,我们有山地林权证,对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事实胜过雄辩。

所以遇到土地纠纷这种伤脑筋的事,一定要走法律途径,让时间证明一切。好了,这就是我一个案例来说明如何解决土地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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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如何用逆反思维方式处理

方法一:防微杜渐法。俗法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土地矛盾纠纷也是这样的道理,在矛盾纠纷的初发阶段,作为调解人员就要早发现,早介入,早制止,早处理,要深入矛盾一线,面对矛盾,正视矛盾,控制矛盾,不让矛盾扩大化,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重点要把握“早”和“快”这两个环节,这样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现阶段,榴园司法所在每村都配备了司法行政协理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土地纠纷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便于及早地解决土地矛盾纠纷。

方法二:换位思考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善解人意的人群,其实在土地纠纷中很多都是因为双方缺乏足够的沟通,都是只看到了自己,没有看到对方。通过换位思考法,可以引导矛盾双方进行位置互换,让当事人站在对方的立场和观点上,让其感受对方的态度和承受力,使其在思想上发生转化,最终达到矛盾化解的目的。

方法三:借用力量法,这种方法使用于思想比较顽固的人群,是指在调解纠纷的时候,借用当事人亲戚、邻居、朋友的力量对其进行说服,帮助其走出自己思想的怪圈,以更好地解决问题。在调解土地纠纷中,好多人对于调解人员会有逆反心理,单纯的通过调解人员对其进行劝说很难起到良好的效果,这时候如果能够通过其比较相信的人群对其进行劝解,往往能起到不错的效果。

方法四:法律攻心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对法律法规不了解的人群。在具体工作中,向当事人宣传国家的土地政策法规,结合土地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对照法律条款,进行逐词逐句的分析讲解,让其了解违背政策将承担的后果,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可以使矛盾双方心悦诚服的接受调解。在现阶段,老百姓的法律知识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仍然存在某些人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好多土地纠纷的发生就是因为当事人双方对相关法律认识的不到位,一方存在侥幸心理,另一方找不到合适的解决办法,知识矛盾不断加深。如果调解人员在这时向双方解释清楚法律上的具体规定,可以很容易的使双方接受。

方法五:亲身体验法。这种方法适合于私心较重的人群。在应对这类人群时,应设法使其亲临土地纠纷的现场,并让其感受对方所处的情况,因为这类人私心较重,所以哪怕感觉到有一点吃亏,也会接受不了,当其感受到对方所处的情况时,可能会有较深的感触,便于矛盾纠纷的解决。

方法六:推心置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性格直率的人群。这类人群讲感情、懂道理,凡事看得较开,不斤斤计较。只要你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敞开心扉说话,对方就会理解你,不会过于在乎自己的利益得失,接受你的调解建议。

方法七:典型案例引导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刁钻而又胆小的人群。在处理土地矛盾纠纷中,适时地引用身边的正反典型案例引导矛盾双方当事人,从典型案例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引导其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从而击溃他们的思想防线,放弃无理要求,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在日常调解中,此种方法使用较为频繁,而且效果也较好。

方法八:联合调解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影响面大的土地纠纷中。当矛盾恶化,有引发更大的危害可能性的时候,要及时取得与派出所的联系,向其说明情况,以及时的控制住局面。同时,尽快的联合相关单位,对纠纷进行追根溯源,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及时处理,化解纠纷,以维护地方的稳定。

建房分房纠纷案例

原告诉称

牛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依法分割牛某与王某杰共同财产,即位于北京市房山区H号的四间房屋,如果王某杰不愿分割房屋,那么王某杰应支付牛某房屋折价款10万元,如果王某杰不愿意给钱,那牛某要房,牛某给王某杰10万元;2.诉讼费由王某杰承担。

王某杰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改判王某杰无需支付牛某房屋折价款;2.案件受理费由牛某负担。

事实与理由:1.有证据证明王某杰与牛某已就北京市房山区H号的四间房屋调解解决,牛某本次起诉构成重复起诉,应当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2.牛某要求分割的上述四间房屋不属于王某杰与牛某出资建造,系王某杰父母在其自家宅基地内出资所建,与王某杰、牛某无权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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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辩称

牛某辩称,同意一审判决,不同意王某杰的上诉请求及理由。北京市房山区H号的四间房屋由牛某出资建设,并由牛某与孩子共同居住。

王某凯述称,同意王某杰的上诉请求及理由。

法院查明

牛某与王某杰于2006年11月登记结婚,于2015年5月经法院调解离婚。2009年,王某杰与牛某出资在北京市房山区某村建造房屋四间。王某杰认可案涉房屋盖好后,其与牛某和孩子在内居住。现该房屋由王某杰使用。

本案审理中,牛某向法院提交了由北京市房山区某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宅基地合法建筑证明》,载明:位于北京市房山区H号房屋,系2009年所建,此房屋共有北房四间,此房为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筑。2021年4月8日,法院前往北京市房山区某村村民委员会,该村委会工作人员称,H号院是82年以前的老宅基地,属合法宅基地,王某杰家2009年盖的房子在H号院内。

经法院释明,牛某、王某杰、王某凯均未申请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关于土地权属纠纷处理的若干规定

一、不同的土地纠纷依不同途径解决:

1、土地确权纠纷

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土地侵权纠纷

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3、土地行政争议

土地行政争议,按一般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处理。

二、土地确权争议的处理方法。

①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

②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

③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机关、处理程序;运用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定,对具体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方式和程序。

④运用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法律、政策,针对具体争议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各地要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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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如何处理土地权属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