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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法不是根据宪法制定的
只有安全生产法不是根据宪法制定的
宪法只是立法的基础,只要不违背宪法,不和宪法相抵触就可以。并不是所有的法律都要以宪法为根据而制定。宪法的主要目的是限制国家权力,规定的是一些根本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力等……………………
立法法和宪法之间的关系
1、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处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其他所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都是在宪法精神的指导下制定的。
2、由于宪法地位的特殊性,它不可能对所有法律做具体的、详细的规定,只能对最原则、最基础的一些内容进行规定。
3、我国宪法对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程序、法律解释等问题作了原则规定,但由于宪法对立法权限的划分不够具体、不够明确,导致有些法规、规章与法律相抵触或者法规、规章之间相互矛盾、冲突;有些法规、规章的质量不高,存在着起草和制定过程中片面强化、扩大部门的权力,为本部门、本系统带来不应当有的审批权、发证权、收费权、处罚权;有的还超越职权,擅自解释法律、法规,或者各搞各的规章。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也严重地影响了正确执法。
4、所以为了提高立法质量,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制定一部《立法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做出统一的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简言之,《立法法》是根据宪法授权制定的。
1907年,厄瓜多尔的外长提出以宪法程序为承认新政府的条件,这被称为什么
相反的学说“法统主义”认为,一个政府必须合乎法统,即依照合乎王朝正统或现行宪法成立的,才可以予以承认。
这种学说曾经为19世纪初的“神圣同盟”所支持,实际上是否定任何革命,在实践中是行不通的。在历史上出现过无数的革命政府,它们都或早或晚得到了别国的承认。有的国家,如美国,曾经主张新政府必须制定宪法或举行公民投票,才能得到承认。这也是“法统主义”的一种形式。“法统主义”在20世纪前期曾反映在美国对中美洲的承认政策上。厄瓜多尔外长C.R.托瓦尔当时积极支持美国这一政策,因此这种主张被称为“托瓦尔主义”(一译“托巴主义”)宪法的出台程序
宪法制定的程序是:制宪机构的设立、宪法草案的提出、宪法草案的通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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