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text-indent:2em;">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刑事案件一审认定罪名不能成立,法官可以变更罪名吗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刑事诉讼法修改专家建议稿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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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判决后还能上诉、申诉吗该怎么做
作为被告方,认罪认罚,意味着所有有利于你的书证监控已经全部不存在了,你只剩肚子里的事实,对方一定会把这案件做成铁案,即使上诉也会因为你根本没有证据支持而维持原判,而且因为你之前认罪认罚,现在又上诉否认之前认罪认罚,对方一定抗诉,会导致你罪罚加重。
刑事案件不公诉有什么后果对工作有影响吗
不公诉也就是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用老百姓的话来说,就是案子了啦,没事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也有人把这三种情况分别称为“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一般来说,不起诉决定对当事人的工作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
但是,公务人员受到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很可能有一定的影响。如果公务人员因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相对不起诉),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可能还要给予一定的处分。有的人还会受到降职降级的处分。
如果当事人是领导干部,还可能因为触犯党纪政纪而受到撤职处分。
被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公务人员,在近期内的使用可能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刑事案件一审认定罪名不能成立,法官可以变更罪名吗
人民法院在审判检察机关所指控的公诉案件时,往往会遇到被告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比较模糊界限不清的罪名,这些似是而非法律规定不太明确具体且总会使公诉机关与人民法院在理解上产生偏差,从而在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及使用法律上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司法实践中,之所以有辩护律师制度的设置,就是为了更好的维护被告人的自身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由辩护律师结合被告人所涉犯罪的主客观情况,结合相关事实证据,向法庭提出诸如无罪、减轻、从轻等有利于被告人的辩护意见,这中间当然会包括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及构成什么类型的犯罪……辩护律师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或者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够成此罪而应该是彼罪,其都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出辩护意见。
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其有独立的审判权,其会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如果其认为辩护律师的意见正确,也会作出不同与公诉机关所指控罪名判决。
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下来后,被告人一定要上诉吗
不。是否上诉,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上诉是权利不是义务,是否上诉,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确有冤情,我认为应该毫不犹豫的上诉。为何?虽然上诉上诉不仅仅能帮助查明案情,还能今后的申诉工作准备更多的空间。
因为,即便上诉结果依然不理想,比如二审依然维持原判,被告人还是不服,他未来申诉的对象法院首先就是二审法院,如果该申诉请求被驳回,申诉人还可以向更高一级的法院申诉。
但是,而如果最开始没有上诉,那生效的就是一审判决,以后申诉的第一对象就是一审法院,即便被驳回,再审提出申诉请求的法院就是上级法院。
这样做的坏处就是申诉对象和一审法院重合,从现实角度而言,要一审法院否定自己法院其他法官的判决很难,连审查立案都很难。
特别是一些没收了巨额财产的案件,很多被告人坐完牢出来后申诉,很多就是为了财产问题申诉。这种案件涉及财产执行问题,审判级别越低,受到地方各种力量影响的可能性就大。及时上诉,为今后申诉提高审判级别留下空间。比如一审法院是某市某区法院,上诉的话就是某市中院。今后的申诉对象就是某市中院,如果中院驳回申诉请求,还可以向中院的上级法院也就是省高院申诉。但如果没有上诉,将来申诉就是先向一审某区法院,被驳回后向某市中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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