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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是否可以向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转院长申请再审
- 再审时向法官提交关键性的新证据,法官不采信,该怎么办
- 县法院判了两年,不服又让诉到中院,而中院未如愿判。我又审请法再审,但是中院不受理了,该怎么办
- 一审法官不认可庭审记录和法院存档证据能举报到检察院吗
是否可以向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转院长申请再审
不服中级法院再审裁定的一般不可以向高院申请再审,但是符合以下的条件的,可以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第三百八十四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第三百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等材料。
第三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再审案件后,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四条等规定,对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进行审查。
第三百八十七条再审申请人提供的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或者裁判结果错误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对于符合前款规定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再审申请人说明其逾期提供该证据的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和本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百八十八条再审申请人证明其提交的新的证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成立:
(一)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因客观原因于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
(二)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
(三)在原审庭审结束后形成,无法据此另行提起诉讼的。
再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在原审中已经提供,原审人民法院未组织质证且未作为裁判根据的,视为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成立,但原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不予采纳的除外。
再审时向法官提交关键性的新证据,法官不采信,该怎么办
一个错误的判决,使人伤害到极点,枉法害死人,不良法官的偏性,导致错案。这种行为会遭报应的,而且伤阴徳……
县法院判了两年,不服又让诉到中院,而中院未如愿判。我又审请法再审,但是中院不受理了,该怎么办
一、中国实行二审法院终审制,不服县级法院一审判决,如上诉至市地中级法院,则县级法院一审判决不生效、不发生法律效力,市地中级法院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县级法院一审判决,如果不提出上诉,上诉时限期满,县级法院一审判决自动生效。
二、是不是市地中级法院判决都是终审判决呢?
不是的,如果市地中级法院为一审法院,不服市地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可以上诉至省级高级法院,则市地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不生效、不发生法律效力,省级高级法院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如果不提出上诉,上诉时限期满,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自动生效。
三、对二审法院判决不服,因为二审法院判决为终审判决,法律规定没有上诉程序了,不可以再上诉。
但是,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申请再审,上级法院认为判决不当,可裁定发回再审。
四、上诉,法律规定,只有一次,只要提出上诉,无论理由充分与否,必须再审。
申诉,则没有限制,申诉多少次,都是可以的,但不一定能实现再审。
五、检察院认为法院判决不当,检察院可以提出抗诉,实现再审。
仅供参考。
一审法官不认可庭审记录和法院存档证据能举报到检察院吗
可以。法官故意不认可证据,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部门举证。
如果提供的证据法官不采纳,在法院判决后,对判决结果有异议的情况下,可以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且如果法官采信不实证据,当事人可以向监察委起诉或者向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者向最高法院或最高检察院申诉。或者在两年时效内可以申请再审,超过时效可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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