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不能直接变更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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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寻衅滋事检察院不批捕还要办理取保候审或是监视居住
  2. 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是否有法律依据
  3. 监视居住到期,起诉,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公安局还能怎么做
  4. 不批准逮捕和逮捕那个严重

寻衅滋事检察院不批捕还要办理取保候审或是监视居住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是否有法律依据

不批准逮捕的条件: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具有下列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或者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三)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四)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五)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没有逮捕必要不捕直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审查批捕条件:1.人民检察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2.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批捕或者决定逮捕。

监视居住到期,起诉,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公安局还能怎么做

可以继续侦查,继续监视居住,可继续监视居住至期限届满,如果期满检察院仍不批捕,解除监视居住措施,相关法条,《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不批准逮捕和逮捕那个严重

答:逮捕肯定比不批准逮捕严重,逮捕是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够成犯罪,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并把案件移交人民法院,法院通过审理,依据刑法对犯罪嫌疑人做出判决,人民检察院按照程序参加审核和判决,监督法院是否正确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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