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有效吗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乙方不承担建议风险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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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发完,对方不给源代码怎么办
先要看合同的性质,如果是委托合同,要看具体委托内容,如果是承揽合同,通常不涉及源代码。
再看项目性质,如果是应用项目,不给源代码是常例,给是特例,需要特别约定。如果是开发项目,则需要有针对著作权的特别约定。
微软也好,IBM也好,甲骨文也好,都有承揽大量的应用项目,极少有提供源代码的。
至于运维,涉及产品质量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章的规定办理。涉及运行的,需要合同明确约定。没有约定的,开发方不承担运行责任。
至于不交接,这就属于债务纠纷了,如果存在顺序覆行义务,那可以按覆行顺序主张权利。比如付款——交付,还是交付——付款。
如果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合同,而对当时的约定理解又有分岐,那就坐下来谈吧,总能找到办法。
如果什么都没有,那就凭交情吧,帮忙的事儿,也不会有多少约定。
如果既没合同,又不能坐下来谈,也没交情,把钱还给了,人家不覆行交付义务,那就活该了。或许,搜集一下证据,打官司吧,但愿能挽回些损失。祝好运。
甲方有客户业务,没资金,乙方有资金。双方合作办公司有哪些风险分成比例该是多少
这个问答体现了民间合股的现实!也反映出现行民间合股对关于无形资产认识上的偏差!
笔者比较赞同如是优势互补的合作方式,也相信这样的方式1+1>2。但是,笔者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财税人,不得不说说其中的不利因素以及如何突破并合理分配股权。
一、客户资源并非无形资产根据无形资产的相关定义,客户资源典型不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筹。因此,客户资源无法资产化!
无论是业界,还是民间,对于客户资源均没有任何规范可以参考和借鉴。对于客户资源价值做出比较有指导意见的估值。
同时,客户资源假如做为资产充抵实缴资本之门,现行政策已将其拒之门外!
也就是说,业界与民间均无参考估值,同时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将客户资源当资产入帐的先例!
二、困难重重,客户资源如何合作?1、估值官方不认可其资产属性,但现实民间对其能给公司带来收益的预期有广泛的认可!
因此,笔者建议参照无形资产做出合理估值。根据开发已有且相同质量客户资源需要付出的代价作为重要依据!
同时,合作双方协商是关键,多沟通多推演,找出合作多方的认可值!但其估值应控制在注册资本的15%以内!
2、认缴比例抛开客户资源因素,根据双方约定确定认缴义务!突出认缴义务和控制权的分配,淡化客户资源的因素。
同时,为防止投资风险,出钱的应为大股东。例如:设立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出钱的股东A认缴60%,即60万元;出客户资源的股东B认缴40%,即40万元。同时,据此约定分红、投票权!
3、注册资本实缴以上例,对客户资源估值15万元,第一期实缴注册资本的50%。
15万元客户资源分配A=15万?60%=9万元
B=15万?40%=6万元
正常履行实缴义务A=9万元+60万元÷2=39万元
B=6万元+(40万÷2-15万)=11万元
分析:第一期50%的实缴50万元,A和B分别以货币39万元、11万元实缴。第二期尚未履行的认缴义务A30万元、B20万元待履行!同时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三、合作风险比较突出的风险体现在,客户资源估值过高,与实际带来的收益的落差;B股东取得绝对控制权,给投入资金一方造成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文情况无规范可参考,笔者根据工作经验整理,仅供参考,欢迎评论区讨论并提宝贵意见!
乙方不回复甲方联系单怎么处理
如果乙方不回复甲方的联系单,甲方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步骤来处理这种情况:
1.给乙方适当时间:首先,请确保给乙方足够的时间回复联系单。考虑到各种因素,例如工作繁忙或其他紧急事务,有时乙方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来回复。
2.发送催促提醒:如果乙方过了合理的回复时间,甲方可以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催促提醒。友善地提醒乙方关于联系单的重要性,并希望他们尽快回复。
3.调整沟通方式:如果一直通过某种沟通方式无法获得回复,甲方可以考虑调整沟通方式。例如,从短信或邮件转为电话联络,或者通过其他可行的方式与乙方取得联系。
4.寻求上级或其他相关人员的协助:如果乙方仍然没有回复联系单或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甲方可以寻求乙方的上级或其他相关人员的协助。与乙方的领导、部门负责人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说明情况并请求帮助。
5.考虑法律或合同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如果乙方未回复联系单导致了严重后果或违反了法律或合同规定,甲方可以考虑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或依照合同规定的处理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的处理方式可能会因情况而异。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甲方尊重乙方的权益,保持合适的沟通和解决问题的态度。若有需要,可咨询专业法律顾问以获取针对具体情况的法律建议。
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有效吗
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是无效的。1.因为这种自愿放弃所有权益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自我放弃权益的自我限制,即放弃了自己的权利所带来的诉求和利益,这种放弃事实上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2.在法律上,任何自愿放弃权利的行为都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程序,且需要经过合法、公正的仲裁机构或法庭才能得到认可和生效。所以,单方面的自愿放弃所有诉求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3.如果一方强迫另一方放弃所有权益,则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因此,一方不能仅凭自己的主观意愿随意放弃所有诉求,更应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有效吗和乙方不承担建议风险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