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有什么能力问题,不过是你的态度出了问题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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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自己亲手提拔的管理人员最近发现工作能力、态度都有问题,怎么办
  2. 服务员岗位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3. 员工还在试用期,发现他身体有问题、不适合该岗位,可以辞退吗
  4. HR和用人部门面试标准不统一时,该怎么办

自己亲手提拔的管理人员最近发现工作能力、态度都有问题,怎么办

哪有什么态度的问题?分明是自已管理失败的借口!不能把责任都推给员工,话糙但是理在!

员工的态度都是你给的,至少是你惯的!

哪有不想做好的员工?你提拔他,说明他之前做的不错,为什么现在态度变了呢?

或者说,员工的态度一直没变,是你的态度变了?

一个员工,特别是一个新提拔的员工,应该说,他的热情是空前高涨的,热情过后,态度也不会差,至少应该感激你这个提拔人!

假设员工态度不好,那也一定是你这个领导的问题!你带不了他。

能力虽然有强有弱,但,前提是认知的差异

你发现员工态度差了,能力弱了,其实,是你们认知的差异!

人和人之间,不怕知识水平的差异,最怕的是认知的差异!

这个包括日常的行为习惯和工作认知!

举个例子,你习惯开会不带手机,因此你不希望员工开会带手机,而员工却习惯用手机开会做笔记,员工认为能提高工作效率!

再举个例子,工作中,你希望给客户的方案应该说明详细,而员工认为应该简约,让客户更多地产生交流的欲望!

不同的认知,导致工作方向完全不同!这样的情况,你能说是员工态度差吗?能力弱不弱要市场检验!

你是强势的,那就想办法解决以上两个问题

统一思想,是做好工作的前提,这是做为领导你的责任,没统一好思想,把工作态度差的责任让员工背,是不负责任的!

工作能力确有强弱,在思想一致的情况下,能培养就培养,不能培养就尽快止损!

服务员岗位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每个职位都有岗位职责和描述,选人的时候大概符合用人标准,人事部会推荐给部门。部门用人后发现和部门要求不符退回人事。岗位上存在偏差和问题怎么办?

上岗前必须要岗前培训,要了解初步的工作程序和标准,岗中培训和晋级培训也必不少。在技能技巧方面是可以提升的。但有些在在劳动纪律和个人品行方面出问题是不能忽视,要用制度用人机制来考量。如果不匹配也提升不了只有换人。

员工还在试用期,发现他身体有问题、不适合该岗位,可以辞退吗

任何时候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键在于你有没有做好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经济赔偿金的打算。

当然了,如果是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劳动法赋予了用人单位无偿解除权,这个可视为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因而,不产生经济费用。

但是,如果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以经济补偿金或者经济赔偿金作为惩罚。

显然,题主说的这种情况,劳动者是由于身体疾病导致的不胜任工作。劳动者不具有主观故意性,而且因为生病状态下,劳动者更需要工作报酬来维继生活,此时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无异于落井下石,是非常不人道的。显然,法律也不允许。这种情况下,根据《企业职工患病和非因工受伤医疗期规定》应该给予不低于3个月的医疗期,并支付一定的医疗期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期后仍未康复,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此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0.5个月,同时还需要支付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重病或绝症的要支付9-12个月的医疗补助费。可怕吧?

当然,还有一种简单粗暴的方法,就是直接违法辞退,如果劳动者申请仲裁的话,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1个月工资,而且当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话,单位还得给他复职,如果客观情况导致无法复职的话,还可能面临赔偿劳动者医疗期待遇的风险。还是很可怕吧?

还有一条上策就是,跟劳动者协商解除,约定支付一定补偿费用后双方的劳动关系终结,同时让他主动写辞工书,这个是最理想的结局了,没有之一,当然,你牛逼的话或者劳动者傻逼的话,你还有可能“劝退”他而不需要任何费用的,这个基本就是看运气了。

综上,你看见了,对于医疗期内的员工解除合同多辛苦。所以,作为一名专业的HR,我建议你,在录用新员工时,一定要制定好录用条件和任职资格,特别是一定要有针对性的体检,避免将患病、怀孕、伤残的员工招录进来。否则就是,请神容易送神难了。

HR和用人部门面试标准不统一时,该怎么办

专业的事得专业的人干,这样的问题,还是得像我这样的人力资源老鸟回答比较合适。

首先,这个问题问的有问题。

题目说HR和用人部门标准不统一,怎么可能统一呢?面试各有侧重,只是从不同角度看问题而已,不可能用一个模子去套吧,也不能让大家的看法全部一致吧,这是不可能的,所有的面试,包括初面,复面,都不过在寻找最大公约数而已,不准标准很难做到绝对,就是面试时间,也不可能规定那么死,明显不合适的人,难道还要浪费时间非要面个几十分钟不可?

其次,共识比标准更重要。

什么叫共识?就是事先用人部门和HR共同协商确定需要,把需求讲清楚,相互交换信息,即,需要什么样的人,把招人的人才画像描述出来,同时评估市场上有没有这样的人,如果确定了,那就做面试分工,各自面试所擅长的领域,比如HR把关候选人的职业化和价值观,测试其直觉反应,用人部门面试候选人的专业能力水平,不过各司其职罢了,与企业大小有什么关系呢?

无非是一个有沉淀一个缺乏沉淀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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