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零星危房改造 可提取公积金或贷款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国有土地县城房子危房如何重建的问题,以及和划拨用地危房解决办法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危房重建原拆原建政策
  2. 国有土地县城房子危房如何重建
  3. 合肥老合钢危房改造最新政策
  4. 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房改造暂行办法

危房重建原拆原建政策

危房重建实行原拆原建政策是有必要的。原因是,危房重建是为了提升城市建设质量和改善民生而制定的政策,而原拆原建政策可以更好地保障房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如果采取原拆不建的政策,虽然能够迅速将危房清除,但却无法完善城市建设和改善民生。此外,原拆原建政策还能够减少环境污染和节约资源,具有可持续性。是,要在实施原拆原建政策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到贫困户的住房问题。政府应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帮助贫困户解决住房问题,确保他们也能够享受到城市建设和改善民生的成果。

国有土地县城房子危房如何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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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里国有土地上危房改造重建,相关规定有地区差异,小编提供如下办理程序,供参考:

1、报规划审批

危房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将房产现状进行多角度拍照,打印出照片,再写一个重建的申请,会同房产证、土地证资料一起,报规划部门审批。

2、现场查勘

规划部门经审查,认为重建符合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会派人去现场查勘,并要求补充现场施工图、户型图和效果图,供下一步审批使用。

3、住建办理

规划审批同意,再报住建部门审核,将原始房产证和土地证交上去,如审核同意,可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等待验收,验收合格的,住建部门根据新建房产情况,重新核发不动产证。

有的地方还要求去城管办手续,有的地方是直接报住建审批同意就可以了,具体办事程序要根据本地的行政审批程序办理即可。反正政策上是允许的,针对个案,需要审批,根据实际情况看,才能知道能不能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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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老合钢危房改造最新政策

、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2、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3、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房改造暂行办法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危旧房改住房,可以改造:

(一)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住房的;

(二)竣工年限超过建筑设计使用年限的;

(三)1982年12月31日前竣工,结构不合理,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

(四)大板住房竣工年限超过20年的;

(五)不符合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

危旧房改住房建筑面积占该住宅小区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的,可以对小区全部住房进行整体改造。

第四条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必须符合城乡规划以及住房建设政策,有利于改善居住条件。

第五条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遵循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市场运作、综合整治、配套建设的原则。

第六条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资金通过市场运作方式解决,主要采取政府政策扶持、单位和个人自筹、银行贷款、市场开发等办法多渠道筹集。除国家另有政策规定外,原则上财政不给予资金补助。

第七条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负责对全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市、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负责对在南宁市的中直、区直单位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自治区、市(区直)、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国土、房产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各级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做好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审批

第八条危旧房改住房土地使用权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以下统称建设单位)负责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建设单位改造危旧房改住房向当地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在南宁市的中直、区直单位改造危旧房改住房向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下同)提出申请,并根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危旧房改住房情形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一)申请书;

(二)不符合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鉴定书、房改住房使用年限的有关证明材料、房产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者有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住房鉴定书等;

(三)划拨国有住宅土地使用权证书;

(四)房屋权属证明;

(五)原住宅区总平面图;

(六)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新建住房规划设计条件;

(七)全体房改住房(含上市交易过的房改住房,下同)产权人同意改造的意见书;

(八)项目改造方案。

第十条当地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建设单位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后报上一级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审批。上一级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建设单位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批。设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审批所辖县(市)的方案和结果要在五个工作日内报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建设单位凭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同意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批准文件,到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的立项、报建等有关手续。

第三章改造方式及收费政策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可以选择本办法第十二条或者第十三条规定的改造方式实施。

第十二条利用原有划拨国有住宅土地以限价住房方式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改造后的住房建筑面积属于还建住房面积部分应分摊的土地出让金,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按照新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时标定地价的10%确定,列入建设成本,但已上市交易过的房改住房除外。

改造后的住房建筑面积不属于还建住房(以下简称非还建住房)面积部分的土地出让金,按照新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时标定地价的40%确定,列入建设成本,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

还建住房面积和非还建住房面积由当地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审定。

建设单位依照前款的规定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为其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第十三条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方式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原划拨土地的性质保持不变,待新建住房上市时按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文章分享结束,国有土地县城房子危房如何重建和划拨用地危房解决办法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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