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土地如何审批这个问题,旅游设施用地解决办法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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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用地与住宅用地有何区别
你好!我是暇客漫行。
我国土地资源的利用类型分为:耕地、林地、草地——农业用地建设用地——非农业用地。
旅游度假用地是指专门从事度假用的地方,可供所有旅游者付费享用,和我们所理解的度假村一样,但旅游住宅用地却是旅游者私人买下的某度假村的某栋住宅,就像我们买商品房住一样,只是我们买商品房是居住,而旅游住宅是建在风景秀丽的地方供人们旅游是居住,只供产权所有者拥有,旅游住宅相当于买房子,是你的固定资产,而旅游度假用地产权是度假村的,你只是租住而已。
传统意义上的住宅用地,有两层意义:
1、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2、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独立院落的包括院落)。包括: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用地。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业等混合用地。
农村宅基地。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
空闲宅基地。村庄内部的空闲旧宅基地及其他空闲土地等。
旅馆用地是什么概念
旅馆用地,就是说这块地在规划中是作为建设旅馆用的。比如说,是规划局拿出了一块占地100亩的土地进行招投标,这块土地的性质是旅馆用地,也就是说这块土地只能用来建设旅游设施。
无论是哪个买家投标买到这块地之后,只能在这块地上建设旅馆而不能把这块地改做其他用途。
以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土地如何审批
答:农村建设用地开发旅游项目,需要如下部门备案审批。
(一)国土局,主要审核落实,旅游项目对农村建设用地,是否付合国家标准用地。
(二)农业局,主要审核落实,旅游项目用地,是不是十八亿亩基本农田。
(三)林业局,主要审核落实,旅游项目建设用地,是不是对林业有破坏。
(四)水利局,主要审核落实,旅游项目建设用地,是不是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设施造成破坏。
(五)环保局,主要审核落实,引进的旅游项目,对农村建设用地,是否有污染。
(六)旅游局,主要审报落实,引进旅游项目管理工作。
(七)工商局,审请营业执照。
(八)税务局,审请税务登记证书。
设施用地包括哪些使用年限有什么规定
您好: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的有关内容,上海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l37一90)分类如下:
(1)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①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②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③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以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2)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与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是:
①行政办公用地(c1),指行政机关、党派和社会团体等机构用地;
②商业金融业用地(C2)。指商业、金融业、保险业、服务业和旅馆业等用地;
③文化娱乐用地(C3).指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图书展览和游乐等设施用地;
④体育用地(c4),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⑤医疗卫生用地(c5),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等设施用地;
⑥教育和科研设计用地(c6),指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成人学校、业余学校、残疾人学校、工读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设施用地(纳入居住用地)。
(3)工业用地(M)。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跗属设施用地,主要是;
①第一类工业用地(M1),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用地的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②第二类工业用地(M2),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用地的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③第三类工业用地(M3),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用地的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4)仓储用地(w)。指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主要是:
①普通仓库用地(w1),指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②危险品仓库用地(w2),指储存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5)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的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和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主要是:
①供应设施用地(U1),指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煤气厂用地(纳人工业用地);
②交通设施用地(u2),指公共客运交通、货运交通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③邮电设施用地(u3),指邮政、电信等设施用地;
④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指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及粪便垃敷集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⑤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U5),指房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地下构筑物等的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用地;
⑥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6),如:消防、防汛等设施用地。
(6)绿地(G)。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主要是:
①公共绿地(G1)-指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装饰作用的绿化用地,包括各类公园和街头绿地;
②生产防护绿地(G2),指用于园林生产、隔离、卫生和安全防护等的绿化用地。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分区规划(或地区结构规划)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见表10—1)的规定执行。
凡在表lO一1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棱定适建范围。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袁lO一1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特殊情况,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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