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个演员们最成功的角色 已更新完毕,50位尼古拉斯凯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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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你见过哪些离谱的事儿
  2. 元朝真的只允许汉人十家用一把刀吗
  3. 最狠的人能有多狠
  4. 湖南刺死老师的男生为什么会在校内携带刀具

你见过哪些离谱的事儿

说离谱的事,我见过一个天下最绝的。

有许多年了,我当时住的地方有一对年轻夫妻,女的长得很漂亮,风姿绰约的,被人瞩目。当然,男的也颇为英俊,令人羡慕。

后来,该美女怀孕生产了,在医院里住了几天后抱着一个生下来的女孩回家。一开始,也没有人注意到。过了几年后,发现这个女孩长得不好看,一点也不像漂亮的母亲,更不像英俊的父亲。

这时,丈夫觉得不对劲,怀疑女儿不是自己的种。于是,夫妻俩为此发生了争吵。女人心里有数,感觉很冤枉,但也无愧,所以不怕。这个事情,夫妻吵来吵去,怎么也弄不清楚了。最后,决定去医院做亲子鉴定。结果出来了,这个孩子和父母没有关系。

这下问题大了,找到医院追责。医院自然无法推卸责任,派出多人进行查实。原来,当时与这个漂亮女人一同住院生产的还有一个长得很普通的产妇,同天生下了一个女孩。她见这个女人非常漂亮,就生出一个奇怪的念头,决定把自己产的女孩与漂亮女人的孩子对换。那么,以后自己就有一个美丽的女儿了。所以,她利用了一个机会,巧妙进行了偷换。

元朝真的只允许汉人十家用一把刀吗

这是个伪问题。

因为元朝并不禁止百姓拥有日常刀具,也没有搞过“十户一刀”这种制度。

元朝政府确实严厉禁止民间百姓拥有武器。

翻开《元史·刑法四·禁令》可以看到,元代是不允许民间“擅造军器”的(其他朝代如宋明清也不允许),连神庙的仪仗都只允许用土木纸彩制造,“用真兵器者禁”。各都城中的百姓不许造弹弓也不许玩弹弓,抓到会被杖责七十七,外地郡县不管。只有给官府做事的巡逻者、捕盗者可以持有弓箭,其他人都不行。只有从军的汉人(指居住在原金国汉地及四川云贵一带的百姓)可以持有兵器,其他人也都不行。

民间百姓私藏全副甲,要被处死,不成一副要鞭笞五十七后徒刑一年,哪怕只是零散甲片无法穿着,被发现了也要鞭笞三十七。枪刀弩私藏十件者处死,五件以上者杖责九十七后徒刑三年,四件以下者杖责七十七后徒刑两年;所藏不堪使用者也要鞭笞五十七。私藏弓箭十副者处死,五副以上者杖责九十七后徒刑三年,四副以下者杖责七十七后徒刑两年;不成副也要鞭笞五十七。一副按一张弓加三十支箭算。

具体到刀具,其规定是:

“诸民间有藏铁尺、铁骨朵,及含刀铁柱杖者,禁之。”

显而易见,铁尺、铁骨朵是武器,不是日用器具。“含刀铁柱杖”应该释读为“含刀的铁柱杖”,也是含有刀刃的铁制柱杖,自然也是武器,不是日用器具。

?《元史·刑法四·禁令》

有人可能会有异议,认为“含刀铁柱杖”也可以释读为“包含刀具和铁制柱杖在内”,据此便能得出元朝政府不允许民间百姓拥有刀具的结论。

《元史·刑法三·食货》的记载可以否决这种异议。

翻开该篇可以见到,为了确保兵器的生产原料不出现短缺,并扩张政府的税收,元朝政府对铁和铁制品的产销实施了国家管控。没有朝廷发放的铁引凭证而私自贩铁者“杖六十,钱没官,内一半折价付告人充赏”,要打六十杖,没收所得收入,其所贩之铁的一半会折算成钱用来奖励举报者。伪造铁引凭证,罪同伪造官府印信。管理人员打击私铁买卖不力,导致市面上有私铁出售者,初犯鞭笞三十,再犯加等,三犯就要降职丢官。商人拿到铁引凭证后,不按凭证上日期出售,凭证和铁不在一处,凭证规定的卖铁量之外另有夹带,该商人的铁皆会被没收。铁已经卖掉了,商人却不在十日之内去官府上缴凭证核实账目,要鞭笞四十,如果拿着过期的铁引凭证继续卖铁,那就罪同私自卖铁。

但是,这当中有个例外:

“凡私铁农器、锅釜、刀镰、斧杖及破坏生熟铁器,不在禁限。江南铁货及生熟铁器,不得于淮、汉以北贩卖,违者以私铁论。”

意思是,民间日用的铁制产品,如铁农具、铁锅、铁釜、菜刀、镰刀、斧头、铁杖等,以及那些已经坏掉了的铁器,商人们可以直接卖,不需要官府发放的铁引凭证。只是有一条,江南地区的铁货和铁制品,只能在江南地区卖,如果运到淮河、汉水以北去卖,那就罪同贩卖私铁。

?《元史·刑法三·食货》

允许商人卖刀镰和斧杖给民间百姓,自然意味着政策允许民间百姓拥有刀镰和斧杖。所以,《元史·刑法四·禁令》里被严禁的“含刀铁柱杖”不是“刀具和铁柱杖”,而是“含有刀刃的铁制柱杖”——其实,在《元典章》中,这种“含有刀刃的铁制柱杖,是被称作“带刀子拄棒”的。

?《元典章》禁“带刀子拄棒”

《元史》中其实也能见到底层百姓拥有刀具的记载。

比如《元史·汪泽民传》记载,汪泽民担任平江路总管府推官期间,发生了一桩案子,一个叫净广的僧人与某僧人有矛盾,久不往来。突然某天,某僧邀请净广饮宴,净广的弟子想要谋取师傅的钱财,且痛恨师傅经常殴打自己,于是在某僧的居所将师傅净广给杀了,然后跑去官府报案。某僧受不了刑讯逼供,屈打成招。案子送到汪泽民这里后,汪重新验看了凶刀,“刀上有铁工姓名,召工问之,乃其(净广)弟子刀也”——这是一把刻有铸刀匠姓名的刀子,汪泽民将铸刀匠叫来一问,知道了这把刀曾卖给净广和尚的弟子。案子因此峰回路转,找到了真相。

如前文所言,元代律法严禁民间百姓拥有兵器,只有军人和给朝廷服务的差役例外。僧人显然也没有资格拥有兵器;铸刀匠也不敢将刻有自己姓名的兵器卖给僧人。显见净广和尚的弟子手里的这把刀其实是日用品性质。汪泽民没有追究铸刀匠,也可以说明这一点。

再比如,《元史·王初应传》里记载,王初应是漳州长泰的一名普通百姓。元武宗至大四年,王初应与伯叔父王义士一同前往刘岭山砍柴,“有虎出丛棘中,搏义士,伤右肩,初应赴救,抽镰刀刺虎鼻杀之,义士得生”——王义士在砍柴过程中遇上了老虎,被伤到了右肩,王初应拿着镰刀跟老虎搏斗,将之杀死了。此事被地方政府视为孝行上报,所以《元史》中会有记载。

王初应能用镰刀杀虎,说明《元史·刑法三·食货》中不禁止百姓拥有镰刀的记载是准确的。镰刀不禁,其他日用刀具当然也没必要禁。

?《元史·王初应传》

类似的史料也见于《元典章》。如《刑部卷之三》记载,元成宗大德元年,江西百姓王文才因弟弟王柳仔作贼,偷盗他人蔬菜、稻谷、棉絮等物,觉得自己也连带没有面子遭人耻笑,遂“用斫柴刀将王柳仔斫伤身死”。可见元代百姓是可以拥有砍柴刀的。

《元典章》中记载了许多以刀子杀伤人命的案子。如元仁宗延佑元年发生在福建顺昌县的“冯崇等剜池杰眼睛案”,作案的凶器是篦刀。元仁宗皇庆元年发生在池州路东流县的“霍牛儿扎死妻阿常案”,是一对夫妻在逃荒途中发生口角而引发,凶器是随身携带的“小尖刀”。皇庆二年发生在建宁路的“李孙砍死妻蔡佛姑案”,作案的凶器是家用的“木柄铁斧”。这些都是常见的日用刀具,所以审理案件的相关卷宗中,并无追究凶器是否违禁的内容。

如果凶器不在常规用具的范围之内,便有必要界定其是否属于兵器了。如至元五年,顺元路发生了“刘黑儿捉奸杀死奸夫刘猪儿案”,卷宗提到,刘黑儿掏出来杀奸夫的是一把“无柄拔刀”。基层官府的判断是“不合将无柄拨刀,不行纳官,罪犯”——这把刀子的形制不在日用品范畴,私人不可拥有,应该上缴给官府,所以杀奸夫的刘黑儿有罪。但省部一级的裁断意见是“拨刀无鑚柄,难作军器定罪”,意思大概是说这把刀没有钻柄把手,所以也算不上是军器,刘黑儿当场捉奸杀死奸夫,就不做任何追究了。

?《元典章》中记载的刘黑儿案

综上,元朝的法律并不禁止百姓拥有菜刀、砍柴刀、镰刀等日用刀具。而且,以元朝政府的基层控制能力,即便他们想这么干,也是做不到的。

元朝政府当然也知道这一点。《通制条格》卷二十七记载,至大四年,河南行省汇报说,他们从“贼人”杨梦翔等人处搜出两股“铁禾叉”。河南行省认为,若不严禁民间百姓拥有“铁禾叉”,恐怕会对统治不利。刑部讨论商议后答复说:“铁禾叉系农家必用之物,既非兵器,难以禁治”——要把基本农具从农民手里抢走,这太不现实了,只会徒增骚乱。刑部清楚这一点,所以没有响应河南行省的请求。

?《通制条格》的记载

至于“每十户共用一把菜刀,菜刀还要用铁链锁在房柱上”这种传闻,就笔者的有限所见,大约出现于晚清民国时期,如民国年间刊行的《新河县志》的“传说”篇里称当地流传一种说法,“相传元代蒙古人于各地分驻防守,恐民作乱,监视极严,十户为甲……十家共切菜刀一,亦由甲主收存”。

此说大规模流行开来,则大概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编纂出版的各类普及性历史读物。如1955年由文化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历史》上册中称,“元朝为了严防南人反抗,……并规定五家共用一把菜刀,夜间不许人民点灯”。可惜的是,这类材料皆不能给出此说的史料来源。

?民国《新河县志》的记载

当然了,廓清元朝不禁菜刀这个事实,指出元朝不存在“十户一刀”这种荒唐之事,并不意味着元朝百姓不会因为刀具问题而遭到压迫。如前文拿来举例的“刘黑儿捉奸杀死奸夫刘猪儿案”中,刘黑儿使用的刀具不是兵器,却仅因不是常见的日用刀具形制,便差点被地方官府以私藏兵器之罪给严办了。

刀具与百姓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朝廷界定刀具与兵器的标准又很模糊,如果官员与胥吏们要以此敲诈勒索百姓,如果有人要以此报复举报他人,都很有可能酿成冤案。刘黑儿能逃过一劫,只是他的运气比较好。

(来源:腾讯新闻)

最狠的人能有多狠

老公下班回家,买回了一瓶麻药、一团纱布、一瓶碘伏,一瓶酒精,一把手术D,一把医用小镊子,幸亏没有冰柜,不然就吓死我了!

我问:“你这是干啥?”

“我给自己做个小手术,挖个鸡眼!”

我问:“你自己会弄吗?别瞎整,你整残废了我可不要你啊,你怎么不去医院啊,咱家又不差这俩钱!”

“不去,去了两次了,也不给好好弄,没多长时间又长出来了,他们就糊弄,拔不干净,我信不着他们,我自己来!”

说干就干,先给鸡眼消了毒,给手术D也消了毒,然后抹了麻药,感觉麻药起作用了,就开始了他的挖掘工程。

他一边呲牙咧嘴,一边往外拽肉刺,疼了,就再抹点麻药,继续翻找,直到血肉模糊,看得我心惊肉跳,对自己下手是真狠啊!

终于,他觉得肉刺彻底拔干净了,用碘伏消了毒,包扎上了。

然后拿着拔出来的一堆肉刺跟我炫耀,展示他的战果。

麻药很快过劲了,开始酸爽了,三九天脑门冒汗,疼的天天叫我妈,我愣是没敢答应,我不能乘人之危啊!

终于,熬过去了,伤口愈合了,还别说,从那以后,他的鸡眼再也没犯过,这成了他酒桌上炫耀的资本,觉得自己就是现代的华佗在世。

当然,这以后我就被他给瞄上了,脸上长个包,他都不放过,都要把你逼到墙角,我以为他是要来个壁咚,心都砰砰跳了,谁知道是要帮我挤包包。

湖南刺死老师的男生为什么会在校内携带刀具

有些话憋在心里,不吐不快。

每年都有一些新闻,报道老师被学生杀害,或者学生伤害老师。今天只来说说当老师如何能够保全自身?

首先一点,能否做到管制刀具不进校园?是否需要学校门口进行安检?让学生和老师都能够在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这项经费应该不多,能否实现也需要相关部门的重视。

第二,这件事情折射出来的,是当今很多学校在校园心理健康建设上的不足。

一个原因是可能学校的领导根本就没重视过心理课,存在心理课被别的课侵占的现象,甚至可能根本就没有排心理课,让学生没有机会学习如何处理自己的情绪。

另一个原因是学校想要开设心理课,却缺少这方面的人才。诚然,经济条件也是主要因素,很多农村或者乡镇学校没有指标招收到心理老师。

但是呢,我觉得完全可以以其他形式进行弥补。

我们支教送教了那么多年,支援的多半是语数英物化生等课程,能否把对于孩子成长更有意义的心理课也送出去,让更多的孩子可能心中明媚,乐观生活。究其根本,教育的目的是让人更加幸福的生活。

作为教师,每每看到如此,心中无限悲伤。一起悲剧发生,两条生命陨落,还有更多的身边人会受到影响。国之强大在于教育,我们也时时刻刻都在强调教育先行。但教育何时能够真正的强大,让这类事情远离校园。人人都是教育者,社会的正能量才得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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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收账哥,人狠话不多 越是低调的人狠起来的时候就越不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