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冷知识 到处说前男友死了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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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刑法基础知识速记
  2. 刑法有趣的知识点
  3. 刑法谁讲的好
  4. 刑法民法谚语超好记口诀

1,总则和分则,分则分为侵犯个人,社会,国家利益的犯罪。总则,讲定罪和量刑的原理加基础知识论。

2.刑法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3.四要件,三阶层,二阶层,思考的方式不同,但原理不变。两阶层,客观不法,主观有责,特殊的犯罪构成,不是标准的犯罪,未遂,中止等。

4.罪数论,犯罪的数量,一个行为到底触犯几个罪。继续法,想象竞合,持续法,都只定一个罪。牵连犯,吸收犯,多个行为只定最重的罪,因为这几个行为之间关联太大。

众所周知,刑法是保护我们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坚强后盾。但刑法条文毕竟是文字表述,有时候表达上会含糊不清,甚至有歧义,可是令人为难的是,刑法又不能随意多次修改。那怎么办?于是,对于刑法条文的解释就显得十分有必要,通过国家官方解释条文,既可以消除歧义,还可以赋予条文新的含义,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而我们今天所要讲述的“论理解释”,就是刑法解释方法中的一种。那笔者为什么说“论理解释”有趣呢?请接着往下看,笔者为你一一道来。

说到对刑法的解释,很多人都会觉得就是逐字逐句地翻译条文。没错,这是最普遍的解释方法。但咱今天要讲的“论理解释”和你们想的都不一样。它就不是呆板地根据条文而作出解释,而是讲道理,按逻辑推导来解释条文。这样的解释,有可能会使一条条文变成两条哦。那么,“论理解释”是怎么解释我国刑法的呢?下面为你揭晓。

当然解释

所谓当然解释,就是“不言自明,理所应当”。刑法条文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已包含在法律条文的含义中,其实就是讲道理,按照逻辑推断而对条文作出解释。举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了,如:公园规定里写着“禁止攀摘花木”,既然攀摘都不行,那么“刨根伐干,连根拔起”自然也不行。瞧,这就是按照逻辑推理而作出的解释。再例如:偷税罪曾把“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作为入罪的情节之一,那么,我们按照上面所说的逻辑推理,“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三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当然也是犯了偷税罪啦。可不能认为法律里只说两次的是犯罪,三次的就不是犯罪了哦。举了这两个例子,相信大家对“当然解释”也有一定理解了吧。

扩张解释

扩张解释是根据立法的原意,对刑法条文做超出字面意思的解释。通俗的来说,就是把一个字、一个词、一句话的意思或者范围给它扩大。例如:《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中的“汽车”解释为包括大型拖拉机,一般我们都认为汽车只是指我们平时所坐的小轿车、公共汽车之类的,但扩张解释就把范围扩大了。再例如:《刑法》第341条中的“出售”解释为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而不是我们按照字面意思所理解的买卖行为。由这两个例子,我们可以明白:扩张解释可以弥补法律条文的缺陷和漏洞,防止被不法之徒钻空子,玩文字游戏。作用还是很大的。

限制解释

有扩张解释,自然也就有限制解释,就是对法律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例如:《刑法》将“行凶”解释为故意重伤以上,而不是指伤人或杀人,很明显,把这个词意思所指的范围缩小了。再如:将“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中的“人”解释为具有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而不是所有自然人。这也是把范围缩小了。通过以上两个例子,谢谢大家都已经基本明白限制解释了吧。

你好,

刘凤科+柏浪涛

首语:司法考试刑法现在考察德日新理论,不再考察前苏联理论,现在司考市场上的刑法教材混乱,请注意甄别,杨艳霞、袁登明、徐光华、阮齐林、陈永生、罗翔、刘逢校等等讲授内容徘徊于新旧理论的老师,建议果断放弃,同时,司考刑法部分新理论的考察,已经进入深水区,第四层考点的大面积涉及的趋势,已初步成形,刑法对新理论的考察,趋势是逐年深入。张明楷、周光权、陈兴良这三位中国刑法界的刑法三剑客,正通过司法考试命题人这个舞台向中国法学界的青年人传递一个信息,知识不更新便会被淘汰。

同时,现在市场上讲授新理论的老师只有五位:刘凤科、柏浪涛、韩友谊、方鹏、王海军

刘凤科——张明楷弟子,温和新理论。

柏浪涛——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

方鹏——陈兴良弟子

王海军——张明楷弟子(在读)(新人,12年才知道张明楷还有这么个弟子,是弟子,这点没问题。)

韩友谊——张明楷《刑法学》的读者。

1、柏浪涛,命题人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刑法异议区审核人之一,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刑法部分实际执笔人,你懂的。

2、刘凤科,张明楷大弟子,温和新理论,适合于听完小柏用于理论提高,或者倒过来也行,刑法想拿高分刘柏二人必听!凤科大帝早就明声在外,理论比较深,课时比较长,听两遍最好,

特别提示:到串讲阶段刘凤科一定会讲他的168题,神一样的题目,再注意:关注的不是他题目的答案,重点关注他讲题的思路。

4,重点问题一、推荐用书《指南针刑法攻略-讲义卷》或者《刑法要义》(柏浪涛)+《三校名师讲义—刑法》(刘凤科)11年就听到老刘在指南针要出,最后没出成,现在在三校出了,不错不错,两本神作,就相当于看张明楷的《刑法学(第四版)》和周光权的《刑法总论(第二版)》《刑法分论(第二版)》的应试版了,哈哈,兄弟姐妹的福音啊~

5、重点问题二、刑法真题的选择,《刑法攻略-真题卷》+《三校名师历年真题刑法卷》,分别由柏浪涛和刘凤科亲自编写,两本书收录02-12年所有刑法真题,并且用温和新理论全部重新解析。

附注:司法考试06年开始,开始考察温和新理论,06年以前属于拼题,体系乱,理论争议大,此次《刑法攻略-真题卷》和《三校名师历年真题刑法卷》的面世,价值极高。

5、《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组编的刑法部分真题。

6、争议知识点的考察:

这几天经常遇到有考友问某个问到底以什么观点为准?

现在整体是用新理论这是肯定的

但是新理论内部根据坚持客观主义的程度

又分为温和的新理论和彻底的新理论

刑法口诀汇总

1、刑法解释

扩大解释:把气球吹大一点点

缩小解释:把气球的气放掉一点点

类推解释:是把气球放爆,让人大吃一惊

当然解释:在逻辑及事理上具有递进性,强调“变”字。(“入罪时举轻以明重,出罪时举重以明轻”)

2、不作为犯

作为犯:刑法叫你别干,你偏要干,违反了“禁止性规定”

不作为犯:刑法叫你干,你偏不干(不履行义务)能为、当为、不为

3、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心连心,手拉手。两厢情愿,不求天长地久,只求曾经拥有

间接正犯:你不懂我的心,借刀杀人

片面共犯:一厢情愿

4、更多经典口诀

缓刑:是你不需要去坐牢

假释:把你虚假的释放出来

考验期满,原判刑罚视作执行完毕

自首:我想坐牢

特别自首:你已在笼子里面了(罪名要不同)

立功:出卖兄弟,让司法机关高兴

违法性认识错误:即法律认识错误,刑法没学好,后果自负

犯罪未遂欲达目的而不能

犯罪中止能达目的而不欲

能与不能由犯罪嫌疑人决定

正当防卫打王八蛋

紧急避险是打王九蛋

民法口诀

1-10

1、所有权:物、建、共、邻

⑴物权变动;

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三部分构成);

⑶共有制度(按份共有or共同共有);

⑷相邻关系(VS地役权)。

2、用益物权:城市一个,农村俩,还有一个地役管全家。

⑴建设用地使用权;

⑵宅基地使用权(解决农村住的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解决农村吃的问题)

⑶地役权。

3、具体人格权:生、身、健、姓、肖、名、荣、隐(物质型人格权3类精神性人格权5类)

⑴生命权;⑵身体权;⑶健康权;⑷姓名权;⑸肖像权;⑹名誉权;⑺荣誉权;⑻隐私权。

4、身份权:上有老、下有小、旁边配偶不能少

⑴亲属权;⑵亲权(监护制度);

⑶配偶权(效力有瑕疵的婚姻、夫妻财产制、离婚制度)。

5、形成权:撤、抵、追、解、否、选、继、遗

⑴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撤销权;

⑵抵消权;

⑶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追人权;

⑷解除权;

⑸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否认权;

⑹试用买卖合同中试用人购买标的物与否的选择权;

⑺继承人对继承的接受与放弃;

⑻受遗赠人对遗赠的接受与放弃。

6、宣告死亡: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⑴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动消灭;

⑵—方有权单方送养子女;

⑶个人合法财产按遗产开始继承;

⑷视为自然死亡,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7、法人解散的情形:章、权、并、立、关、撤、销、僵(自愿解散、强制解散)

⑴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⑵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⑶因法人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⑷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单独或合计)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8、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强、公、主、意

⑴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⑵不违背公序良俗;

⑶主体(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⑷意思表示真实。

9、债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存、券、资、国

⑴存款本息请求权;

⑵债权本息请求权;

⑶基于投资关系所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⑷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

10、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政、法、继、事

⑴政府征收;⑵法律文书;⑶继承或受遗赠;⑷亊实行为。

11-20

11、特殊物权变动:善、拾、先、添

⑴善意取得;⑵拾得遗失物(包括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⑶先占;⑷添附。

12、善意取得的四个构成要件:卖方一个,买方俩,还有一个公式管全家

⑴卖方无权处分;

⑵买方主观上要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客观上要支付合理对价;

⑶已完成公示。即不动产已登记,动产已交付。

1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成员权一般表决事项:定改规则和规约,选换委员聘企业。(双1/2)

⑴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⑵选举或更换业主委员会以及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1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成员权特殊表决事项:筹用基金,建设施,(双2/3)

⑴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⑵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15、共同共有:夫、家、遗、伙

⑴夫妻关系;⑵家庭关系;⑶遗产继承关系;⑷合伙关系。

16、占有的分类:有无善恶、自他直间

⑴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⑵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17、不可抵押物:土、封、争、益、违、集

⑴土地所有权;

⑵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⑶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⑷公益法人的公益设施;

⑸违法、违章建筑;

⑹集体土地使用权。

18、连带责任承担方式:追偿时顺序有先后、数额也不同

⑴必须先向主债务人追偿,不足部分再向其他保证人追偿其应当承担的相应份额;

⑵对于主债务人可以追偿全部,而对于其他共同保证人只能主张相应的份额。

19、保证债务:一般保证,中止中止,中断中断、连带保证,中止中止,中断不中断。

⑴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也中止;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也中断。

⑵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也中止,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并不当然中断。

二十、债的学理分类:一多;财劳货;单选

⑴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⑵财务之债、劳务之债和货币之债;

⑶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21-30

二十一、合同的10种学理分类:单双有无偿;诺实式主从;本预己他;射定一继

⑴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⑵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⑶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⑷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

⑸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⑹主合同和从合同;

⑺本约和预约;

⑻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

⑼射幸合同和确定合同;

⑽—时性合同和继续性合同。

22、15种有名合同:买水赠款租;承建融技输;纪委管居储

⑴买卖合同;⑵供水、电、气、热力合同;⑶赠与合同;⑷借款合同;⑸租赁合同;⑹承揽合同;⑺建设工程合同;⑻融资租赁合同;⑼技术合同;⑽运输合同;⑾行纪合同;⑿委托合同;⒀保管合同;⒁居间合同;⒂仓储合同。

23、不得撤销的要约:定期限;有明示;有理甶

⑴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

⑵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

⑶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24、要约失效的情形:被撤销;被拒绝;期满不答;变实质

⑴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的;

⑵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⑶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⑷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5、撤销权诉讼成立条件中客观上债务人实施的8种行为:放弃债权和担保;串通延长且知道;无偿转让要撤销。

⑴放弃到期债权和放弃未到期债权;

⑵放弃债权担保;

⑶恶意、串通的事后抵押和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

⑷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明知和以明显不合理高价受让财产,且转让人明知;

⑸无偿转让财产即赠与。

26、不安抗辩权的法定理由:营、誉、逃

⑴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⑵丧失商业信誉;

⑶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27、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清、解、抵、提、免、混

⑴清偿;⑵解除;⑶抵销;⑷提存;⑸免除;⑹混同。

28、法定抵消的积极要件:互债;同类;到期。

⑴双方互负债务(货币之债);⑵双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⑶主动债权已到期。

29、7种特殊主体责任:监、教、用、帮、定、安、网

⑴监护人责任;⑵教育机构责任;⑶用工责任;⑷帮工责任;⑸定作人责任;⑹安保义务人责任;⑺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

30、7种典型侵权责任:产、车、医、环、危、动、物

⑴产品责任;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⑶医疗损害责任;⑷环境污染责任;⑸高度危险责任;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⑺物件损害责任。

31-35

31、安保义务人责任主体:商、娱、馆、银、车、群

⑴商场;⑵娱乐场所;⑶宾馆;⑷银行;⑸车站;⑹群众性活动组织者。

3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5种特殊情形:租借转让未登记;拼装报废盗抢逸;运行至利是前提。

⑴关于租赁或借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问题;

⑵关于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问题;

⑶关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问题;

⑷关于盜抢的机动车发生交诵事故的责任问题;

⑸关于驾驶人逃逸后对被侵权人的救济问题。

33、婚姻无效的情形:婚、龄、属、病

⑴重婚的;

⑵未到法定婚龄的;

⑶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⑷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旳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34、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重婚同居暴虐遗(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情形);赌博吸毒两分居;失踪生育致婚离。

⑴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⑵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⑶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⑷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⑸—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⑹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9条的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甶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5)项的规定处理。

35、遗嘱的5种形式:公、自、录、口、代

⑴公证遗嘱:以下4种遗嘱,经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公证机关公证。效力最优

⑵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⑶录音遗嘱: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无效。

⑷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瞩应当有两个以上合格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⑸代书遗嘱:①有两个以上合格的见证人在场见证;②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曰;③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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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个法律冷知识,你知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