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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菠萝又叫凤梨,这是因为在汉语中,菠萝和凤梨都指的是同一种水果,但在不同的地区,人们所用的名称不同。在台湾、海南等地,称之为凤梨;而在大陆、香港等地,称之为菠萝。这种水果起源于南美洲,传入亚洲之后,因地域和语言的差异而产生了不同的名称。
吃菠萝会变味道冷知识,比如,将其浸泡与盐水之中,吃起来更甜。
这是为了让吃菠萝的时候感到更甜,但菠萝本身并没有改变味道,而是我们的舌头受体在此时发挥了作用。
看到很多小作者在争论小说写作人称视角的问题,在这里我简单地梳理一下。
写作视角分为第一人称视角、第三人称视角和全知视角。
第一人称视角,就是以“我”来讲叙一个故事。这个“我”不是一个字而已,它除了代表故事的角色人物、还代表作者和读者三个人;在以“我”来写作时,必须把这三个人都考虑到,做到三位一体。
举例:天气太热,我做了一碗刨冰,我往里面加了菠萝汁,又放了两片菠萝;我急忽忽地挖了一勺送进嘴里。哇,真凉快!一直凉到了我的喉管,真过瘾!男票在一旁张着嘴巴望着我。
仔细看这段文字,不能写男票的心理活动,只能写眼睛能看到的。第一人称视角的特点是什么?很简单,以“我”为这视角来写,代入感最强。如果你写的是爱情小说,建议优先采用第一人称来写。
第一人称遵守原则:只可描写我的心理活动,不能描写我的外表;只可描写他人的外表动作,不能描写他人的内心活动。
第三人称视角,也叫“影子视角”;就是以“他”作为一个故事角色,以他的“影子”来叙述故事;这个影子不仅看到他和别人的外表动作,还能了解他的内心,别人的内心无从了解。可见,第三人称包含了第一人称的写法,把“我”“他”互换就可转换,只是第三人称还多一个功能:可以写他的外表(只限于特定的“他”)。
例如莫泊桑《漂亮朋友》一段:
突然觉得桌下有东西把他蹭了一下;他轻轻地把腿伸过去,碰到了女客的腿,可对方并没有把腿缩回去。他心怦怦直跳,感觉下面会有戏。
这一段第三人称写法,把里面的“他”换为“我”,就变成了第一人称的写法,简单粗暴。还有一种:
他嘴角挂着一饭粒,吃得正欢,“砰”!他循声望去,原来微波炉里的鸡蛋爆炸了;他走过去,一股鲜香扑鼻而来~~~~~
如果你还把“他”改为“我”:“我嘴角挂着一饭粒,吃得正欢……”这就错了,你怎么能看到自己嘴角有饭粒?而第三人称的“他”可以这样写,——也是区别于第一人称的功能。
全知视角,也叫“上帝视角”;顾名思义,全知视角包括了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等所以视角之外,还可以描写所有人物的外表动作、内心活动。俨然一个无所不知的上帝。例如《水浒传》一段:
鲁达就势按住左手,踏住胸脯,提起那醋钵儿大小拳头,扑的只一拳,正打在郑屠鼻子上,打得鲜血迸流,鼻子歪在半边,却便似开了个油酱铺,咸的、酸的、辣的一发都滚出来。挺在地上,口里只有出的气,没了入的气;鲁达寻思道:“俺只指望痛打这厮一顿,不想三拳真个打死了他。
这一段全知视角,鲁达和郑屠的所做所想,全部都知道一一写了出来。
写短篇的情感小说,最好用第一人称写,能拉近与读者的距离,其真实感、代入感极强,无可比拟。其缺点是,难以刻画他人性格,就像以“我”为主的一部独角戏,无法写出恢弘的场面。
如果写长篇小说最好用第三人称,因为第三人称包含了第一人称的写法,比较灵活,适合多线扩展,遵守一个场景一个视角,脉络清晰,也有一定的代入感。
全知视觉缺乏亲切感,易产生疏远的距离,代入感极弱;现在应尽量少用,偶尔作为点缀之用,增加层次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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