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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家属允许,可以解剖尸体吗
可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或者开棺检验,但是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
个人可以开私人解剖室吗
这个是绝对不可以的,一般的解剖室都是由正规医院为了培养医护人员才设立的人体解剖机构,为了让学员能够了解人体的的各个生理结构器官,方便以后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再一个就是公安机关设立的专门解剖机构,有专门解剖师,也是为了案件能够更容易的侦破而设立的。
公安法医解剖工作怎么样
非常辛苦,每天面对的是各种各样的伤情鉴定,尸体解剖,从业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警察(特别是法医)是如何不怕那些惨不忍睹的尸体的
我是个法医,这个还是我来回答吧。
先自我介绍一下,法医病理研究生毕业以来已经工作了十几年的时间,不知不觉已经快到了不惑的年龄。这十几年中经我手检验的尸体数量,大概有小一千具之多,现在无论多么惨烈的现场或者尸体看到以后,也不会有多大的反应。
我想为什么法医不害怕,无非有以下原因
第一、法医都是医学院校出身,在学校的时候就会接触医学知识,也会上解剖学或者局部解剖学等学科,接触过尸体也就是“大体老师”,都上手解剖过或者接触过,虽然都是经过福尔马林浸泡的遗体,不是新鲜的,但是这可以算是基础。
第二、习惯成自然。因为工作的性质或者职业特点就是接触尸体,作为法医特别是基层法医,只要是非正常死亡的案子,无论是意外、自杀还是他杀,只要有人报警都要去检验,毕竟人命关天,就拿我来讲,一年评论下来检验将近一百具遗体,这里面有新鲜的有高腐的,有完整的有零碎的,有年老的又年轻的,有男的有女的,各种各样的死因,所以接触多了,自然而然也就适应了。其实,我真的没怕过遗体,可能比较适合这个职业。
第三、职责使然。其实无论什么状态的尸体,当你处在法医的角色来讲,面前的这具遗体只是工作对象,你做到不是怕,而是根据尸体现象判断是不是案件、推断死者的死亡时间、死亡原因,如果是案件还有推断致伤工具,还原案件的经过等等,根本没有时间会让你害怕。
可能很多人很奇怪,如果是高腐尸体,法医也不害怕吗,高腐尸体巨人观也很吓人,其实看多了就习惯了,就是面色发黑,面庞增大,眼睛突出,口唇肿大外翻,舌头伸出,所有巨人观面貌基本上都是一个样子,最让法医接受不了的就是尸臭,另外还有一些夏天时候野外被发现尸体,蛆虫在遗体上翻滚,谁看了都会恶心,法医也不例外。
为生者权,代死者言,作为法医,责任重大,且行且珍惜吧!对法医知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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