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首架民航包机接滞留海外湖北同胞回武汉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旅行团最不喜欢接待哪些职业的旅客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三类人员不建议旅游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1. 旅游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2. 旅行社到底有多乱
  3. 旅行团最不喜欢接待哪些职业的旅客
  4. 一类旅行社和二类旅行社的区别

旅游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构成,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①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旅游法律关系、享有旅游权利和承担旅游义务的公民和法人,如旅游行政管理机关、旅游企业、旅游者、为发展旅游某一方面目标而设立的社会团体;

②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旅游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分为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三类;

③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旅行社到底有多乱

你说的“乱”,我猜测可能涉及以下这些方面:

一、价格乱。同样的目的地,吃得好、住得好,肯定价格就高些;降低吃住行的标准,团费肯定就相对低些,但是作为普罗大众的消费者50%以上都会选择不是最高、也不是最低的那个旅游产品,这种情况,降低预期,可能就不会失望。而市场上仍然会有30%的游客会选择价格最低的产品,而低价的竞争势必会导致很多“消费陷阱”,比如,购物店消费返利(主要返给导游和司机,国内外都一样);导游推自费活动(景点是巍峨的名山,到了山脚下你是掏钱坐电梯上去呢?还是跟千万人一起爬3、4个小时呢?)

二、从业人员乱。旅游社的从业人员大致可分三类:第一类,地接人员,他们主要是旅游产品的供应商,组织机票、酒店、景区、用车等要素,生产出供消费者选择的旅游产品;第二类,组团人员,他们从地接那儿直接将产品推销到市场上,你将他们理解为销售人员,能拉来游客他们就能从地接那儿拿到提成或返佣;第三类,“技术”人员,包括司机、领队、导游等在各个环节为游客提供专业服务的人。所以从资源、技术、人脉等等方面综合考量,这三类人的综合素质都是参差不齐的。

三、经营模式乱。相对有历史背景的旅行社普遍存在两种模式:第一种,自营经营,意味着旅行社自己设计产品,组装机票、酒店、景区等等要素,然后自己销售;第二种,承包挂靠,只要你一年交一定的费用给旅行社,就可以用这家旅行社的名义开展业务,不管你是做地接,还是组团,这种模式对于旅行社的风险是最大的,因为假如你在经营期间产生了任何债务,风险其实全部由法人,也就是这家旅行社来承担。

基于以上这三方面的“乱”,一旦在某个环节发生任何负面新闻,大家可能就会一杆子打翻一船人,认为旅游社行业很乱了。

旅行团最不喜欢接待哪些职业的旅客

谢邀!

旅行社导游最不喜欢接待的职业,酷妹儿在某地跟团游时,亲耳听导游在大巴车上大声宣告过。当时的反应是错愕、不解和惊讶。

当时小个子女导游,神情严肃、郑重其事的告诫我们这些游客,好像我们是一群即将、必然闹事的、不知好歹的小孩子,给人感觉宛然自己是一群待宰的小绵羊。

当然,随后游客的待遇和购物行为,也证明了她的威慑力的作用,还是很大。

说白了就是购物的问题,在提前给游客施加压力,一种心理战术。

记得特别清楚,她说的是:我们导游最不欢迎的人是记者、自媒体、教师和律师……

琢磨琢磨这话,恐怕是真的。如果说教师有可能是钱少或者喜欢讲道理,那么记者、自媒体和律师,恐怕就是最容易找茬儿的职业了。

当然,记者的职业应该是真实的报道发生的事实,在“无冕之王”也被金钱沾染的今天,自媒体已经取代了记者无限扩大舆论导向的作用,律师恐怕最能较真。

这种情况下,旅行团总是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也就不怪导游直言不讳的预先提出警告:是龙你给我盘着,是虎你给我窝着。你们给我记住:强龙不压地头蛇!

唉,真是怕了这些导游!

一类旅行社和二类旅行社的区别

一类旅行社-经营招揽或接待外国旅游者华侨、香港、澳门、台胞来中国的旅游业务。

二类旅行社-经营接待外国旅游者及华侨、港澳来中国的旅游业务。

三类旅行社-经营本国公民在国内的旅游业务。

上述规定清楚表明,旅行社的分类,实行上并不按旅行社的优劣来划分,而是按其业务分工不同而来分类。三类旅行社是经营国内旅游的专业单位。

关于旅行团最不喜欢接待哪些职业的旅客,三类人员不建议旅游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千余名中国旅客滞留韩国,航空公司增开7趟航班接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