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一直比较好奇,人贩子为什么不能判死刑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一直比较好奇,人贩子为什么不能判死刑以及哪些情况建议不判死刑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得了冠心病是不是就被判了死刑
友友咋这样提出问题呀?我一看这题目心里就不是正经劲,因为我就是一个冠心病患者,天天用着药呢!你这话听起来一点不温柔,我反问一句,你不是冠心病的不同样判了无期吗?俺只要好好“改造”,表现的好,就能缓期,再坚持不械的努力“改造”,就能改死刑变成无期,这不是和你没冠心病的人一样了吗。
所以,冠心病患者,不必害怕,只要遵医嘱按时服药,定期检查身体,饮食上注意调理,适当活动锻炼,养好一腔纯净通透的好血液,预防心肌梗死及心衰的发生,就可以健康长寿。
冠心病主要就是动脉粥样硬化,血液粘稠、斑块沉积堵塞,使心脏发生血供障碍,致使心肌缺血缺氧而形成。只要生活中引起重视,积极预防应对,生存绝对没有问题,什么判了死刑,纯属危言耸听,冠心病友们,树立信心,争取个个长命百岁!
一直比较好奇,人贩子为什么不能判死刑
现实中被拐的孩子大概率是找不回来的,对于受害家庭来说,这孩子跟死了没什么两样,所以人贩子对受害家庭造成的伤害跟杀人犯差不多,量刑时就应该参照杀人犯来判。
人得了肝癌之后就得判死刑了吗
人得了肝癌之后就得判死刑,这什么意思?得了肝癌,你没有做达到判死刑标准的坏事,就不用判死刑啊。我想你的意思是说,人得了肝癌,是不是相当于是判了死刑?也就是说,肯定治不好,只能等死,像是判了“死刑”,加个引号,或者用一像“相当于”这种词,才不会让人误解。
得了肝癌,是不是一定治不好,只能等死?说到只能等死,其实我们每个人不都得死吗,谁能免得了死?所以不要动不动用等死这种词。得了肝癌,是不是一定治不好?当然不是啊。
不只是肝癌,多数癌症如果是早期,是很有可能治愈的。有的人会说,肝癌不是很难治好的吗,不是曾经有人说是癌中之王吗,肝癌还能治好啊?当然有可能啊,关键是很多人的肝癌一发现就是晚期,而晚期肝癌是治不好的,只能有限地延长生存时间。有的人会说,我说的就是晚期肝癌。哦,那麻烦不要把晚期两个关键词省掉,肝癌,当然有早期和晚期,早期和晚期当然不一样,你在说的时候当然要指出是早期还是晚期。
早期肝癌主要是靠手术,有可能治愈,但如果是晚期肝癌呢?是不是毫无办法?也不能说毫无办法,只是说现在有的治疗,疗效还不太理想,但较之以前还是有进步的,现在除了化疗,晚期肝癌有多种靶向药可供选择,而且有抗PD-1的免疫治疗作为一种选择,治疗药物的增多,意味着有更多的机会,从而生存时间延长。
什么情况不追究法律责任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种情况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虽然违法,也具有社会危害性,但由于行为人的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尚未达到犯罪的严重程度,所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根据刑法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行为人犯罪后超过追诉时效期限没有被追诉,本人也未再犯新罪的,不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追诉时效的期限为: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究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一种赦免制度,是对受到刑事追究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罚的制度。受到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分子不论其刑罚是否执行完毕或者是否开始执行,都等同于刑法执行完毕,以后无论何时对其都不再进行刑事追诉或主张继续执行刑罚。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以受害人的告诉作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条件,属于自诉案件范畴。如果被害人不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的,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或被害人近亲属告诉的,司法机关应当受理。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我国刑罚实行罪责自负原则,犯罪人死亡的,自然刑事责任就无法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在刑法、刑事诉讼法颁布后制定的法律中,取消了原来的某种罪或者对原来的罪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机关则不予追诉。
根据上文的分析介绍,现实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存在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就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具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却被违法追究的,建议可以委托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