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选民弃权的表示的问题,以及和投票不建议弃权吗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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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票违反排中律吗
当然不违反,投票并不适用排中律,投票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态度,如果议案符合投票人的意愿和利益诉求,自然要投赞成票,以促使议案通过形成决议。
如果议案不符合投票人的意愿和利益诉求就会投反对票,阻止其通过并形成决议,如果议案内容与己关系不大,则可选择投弃权票。
业委会选举业主弃权是什么意思
业委会选举中,业主弃权是指某个业主在选举过程中选择不投票或不表态的行为。当业主对候选人或提案没有明确的支持或反对态度时,可以选择弃权。弃权意味着该业主不参与投票,不对候选人或提案做出选择,也不对选举结果产生影响。弃权票通常被计入投票总数,但不计入赞成票或反对票的统计中。业主弃权的目的可能是因为对候选人或提案不了解、不满意或无法做出决策等原因。弃权票的存在可以体现业主对选举过程的自由意志和选择权利。
选民弃权的表示
弃权票为逆反票的一种。选民表示候选人没有一位值得选择。投空白票属无效票视同弃权,不列入结果。
但有时候需全体选举委员过半数有效票才能当选,所以在某些投票机制中,有有效票一说。
弃权票不会算在有效票里。投空白票或其它无效票太多可令候选人达不到门槛而无法选出获胜者。另外,在表决时弃权不投票也常被视为弃权票。
在表决时弃权不投票也常被视为弃权票。弃权票本质就是既不支持也不反对。
业委会选举,把未投票视同认可大多数人意见的规定有法律依据吗
你这个问题,至今都是一个颇具争议性的法律问题。
你描述的“把未投票视同认可大多数人意见的规定”,就是所谓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从众条款”,(或者叫从众规则)意思就是未参与表决业主的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这个规则是有法律依据的,住建部于2009年发布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是否可以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由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就是说,按这个规定来看,从众规则是可以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写入小区规约或议事规则中执行的。
但是这个规定在法律界一直有较大的争议,因为它与民法的基本原则相悖,实践中也容易被非法利用,偷换概念,进而侵犯物业管理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住建部的《指导规则》仅是部门规章,不能与法律相抵触。由此,在某些省份的地方性法规中,明文规定不得在议事规则中约定从众条款。建议你先看看你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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