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一男子收取财物60.8万元,被判3年6个月
舞钢法院不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 (一)事件概述 2019年12月,舞钢法院对一起刑事案件进行判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和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但被告人并未服判,而是向检察机关提出了量刑建议,要求法院从轻处罚。然而,舞钢法院却未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导致被告人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二)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行为应当根据其所触犯的罪名和情节,依法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量刑问题,刑法也有明确规定,根据犯罪行为的情节和影响,可以依法判处适当的刑罚。 在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作为合法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法院的判决进行量刑建议,是维护公正、保障人权的重要手段。然而,舞钢法院却未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违反了法律规定。 (三)案例分析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因盗窃罪被判刑一年八个月。根据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应当从重处罚。然而,舞钢法院却认为被告人的年龄和文化程度较高,可以减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 尽管舞钢法院未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但被告人仍然逃脱了法律的制裁。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损害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结论 舞钢法院不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损害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一审未采纳,检方抗诉获二审支持